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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大會 會議日期:九十年三月八日 會議時間: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資訊1115教室 會議主席:系代 黃堅真 應到人數:24人 法定人數:16人 實到人數:21人 會議開始時間:中午十二時三十五分 議程: 一、主席宣佈開會並認可議程 二、主席報告 三、工作報告 1.幹事會 2.大法盃桌球賽負責人 3.大法盃辯論賽負責人 4.監委會 四、工作報告質詢 五、提案討論--預算表 1.期前支出部分 a.試題大觀影印費51元,贊成16票,反對0票,已達三分之二,通過。 b.系代監委開會通知,贊成12票,反對0票,已達三分之二,通過。 c.系代監委開會資料,贊成12票,反對0票,已達三分之二,通過。 2.收入部分 3.支出部分(一)學會各股 4.支出部分(二)專案 大法盃辯論賽: 會眾提出收支差距過大,嚴重不平衡。 會眾提出不應以學會資源補貼外校同學。 會眾動議刪住宿費3000元,加0元。 會眾提出住宿費不可刪,因為指南宮方面提供住宿場地, 基於禮貌且耗用指南宮資源,理應支付住宿費。 其次辯論隊伍夜間必須有討論翌日比賽主題之場地, 故住宿地並非僅具讓選手休息之單純功能。 進行表決,採舉手決,多數決,贊成一票,反對12票,打消。 住宿費維持3000元。 會眾動議休會兩分鐘,進行表決, 採舉手決,多數決,贊成12票,反對0票,通過。 十三時二十四分復會。 系辯方面主動刪預備金4132元,加0元;刪場地費3000元,加2000元。 會眾質疑為何裁判費前幾場與四強賽有異, 系辯說明因兩種比賽裁判資格不同且為比賽慣例。 會眾動議刪裁判費28000元加26000元,進行表決, 贊成二票,反對10票,打消。 裁判費維持28000元。 整張預算表進行表決,贊成14票,反對0票,通過。 六、臨時動議 七、建議與聲明 希望學會所舉辦的活動能得到所有系胞的支持與參與, 校慶時的繞場遊行也希望大家能夠踴躍參加。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