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手續
☆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五分鐘,下半場最後三分鐘如
有犯規、違例、出借或暫停皆停錶。上下半場各兩次暫停機會,一次三十秒。
延長賽一次以五分鐘為限,最後兩分鐘停錶,一次暫停機會。
☆初賽採循環賽,每組取前二名晉級,若勝場數相同則依勝負分差決定,若勝負分
差又相同時,【二隊則視其勝負、勝者晉級,三隊以上則比其總失分最少者晉級】
。)。
☆請各參賽球隊於賽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完成登錄手續(每場登錄人數為十二人)
,若開賽五分鐘之後未到現場或未達規定之人數,該場比賽視為棄權,該場次
以20:0計。
☆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槍手,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提出,否則
大會概不受理,該爭議球員應立即出示相關證件(學生證、身分證等)與選手證比
對。若經查證屬實,則判該隊【沒收比賽】,並沒收該隊保證金,該場比賽及已
賽完之場次均以20:0計,後續應賽場次亦禁止該球員出賽。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屬實,嚴重者全隊禁賽。
☆球員服裝之規定: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一定要有,違
反者判技術犯規。
☆若遇雨則經大會宣布後,改採雨備方案至台北市立松山高中體育館進行賽程,採
單淘汰賽,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三分鐘,下半場最後二分鐘如
有犯規、違例、出借或暫停皆停錶。上下半場各兩次暫停機會,一次三十秒。延
長賽一次以五分鐘為限,最後兩分鐘停錶,一次暫停機會。一旦經過宣布採取雨
備方案,即不得更改。
☆若於賽程進行中開始下雨,賽程之安排由大會決定。
☆若遇重大天然災害,大會為安全之考量,保有取消或延賽之權利。
☆比賽規則以國際FIBA最新籃球規則為準。
☆獎勵辦法:頒發團體獎盃,冠、亞、季、殿軍及獎牌10面。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備註:比賽當天請球員務必隨身攜帶身分證、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發生資格
爭議時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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