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1.各場比賽時間以預先排定之賽程為準,若因前一場比賽尚未結束而有延誤,以前一場延
誤之賽事結束後,該場比賽裁判到達比賽場地的時間為準。
2.假使比賽當天下雨則在室內比賽,並且賽程改成單淘汰。
3.籃球爭球採用球權輪流
4.分四節,一小節十分鐘,一、二節進攻籃框為其球隊之練球框。第一節跳球,其餘爭球
狀況皆採輪替球權。一、三節結束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三、四節兩隊交換進攻
籃,罰球、暫停、死球皆不停錶,只有第四節最後三分鐘停錶。
5.每場比賽皆須分出勝負,無雙方言和情況。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則休息 3 分鐘
後進行 5 分鐘延長賽,若進行一次延長賽後仍平手,則再次進行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
6.此規則若有任何遺缺,以一般籃球規則為準。大公盃賽務組保留修改規則之權力。
球員登錄
1.請各隊最慢在第一場比賽三十分鐘以前,至總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需出示所有球員的
學生證,換取選手證、飲水、秩序冊。
2.球隊於比賽前 15 分鐘可至籃球比賽場地報到處(記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球隊每場比
賽最多可登錄 15 人,最少須 5 人,需出示所有球員的學生證。
3.比賽開始前15 分鐘尚未完成以上動作並出場比賽,視同放棄比賽。將判定該隊此場比
賽以 0 : 20 落敗。
服裝
1.不可佩帶足以對其他球員產生危險的飾品。
犯規處理
1.球員犯規:
球員犯滿五次犯規時(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 ,須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
退出比賽。一球隊能上場之球員在 2 人以上可繼續比賽,否則判定此場比賽以 0 : 20
落敗。
2.球隊犯規罰則:
每節(10分鐘) 內,每隊隊員侵人及技術犯規累積滿4次後(第5犯)進入加罰狀態,其後的
每一球員侵人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被犯球員主罰。加時賽所以犯規,均應累計於最後一
節。
暫停及選手交換
暫停:
1.第1.2節可用兩次暫停,第3.4節可用三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一分鐘,需由場下球員向
紀錄台提出請求暫停,在下一個死球時(不包括進籃)進行暫停,暫停時可交換選手。
選手交替:
2.選手交替的時刻為裁判進行判決而中斷比賽的時候,須由隊上其中一個球員項紀錄台提
出請求暫停,在下一個死球時(不包括球進籃)進行暫停。暫停時可交換選手。每隊每場交
換選手次數不限,由場下預備交替上場球員至記錄台提出交換球員,並在記錄台前預備處
預備(最多可替換 5 名球員),在下一個死球時進行交換選手。交換選手時間不得超過
10 秒鐘,否則該隊視同請求暫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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