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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天到場的同學不多 故將10/18學則說明會的PPT節錄如下 ㄧ、學則修訂說明 (一) 修訂原由:教育部大學法修正後,配合修訂本校學則並一併調整部分條文內容。 (二) 修訂後的重點: 1. 選課修課(學則第15、第19以及第19條之ㄧ) 2.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博士班以及優秀提前畢業條件修訂(學則第5及第51條) 3. 學制組合-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學則第2條及第40條) 4. 跨校修習(學則第2、第6條之ㄧ、第38、39條) 二、學則修訂後之執行方式 (一)選課修課: 一、選課上的調整 (1)初選登記一般科目上限:由原25科提高到30科。 (2)初選分發學分數:以學生學分數修習上限增加百分之20。 (3)刪除超過25學分處理原則: 1執行時點:在加退選後__開放退選期間結束後。 2超休學分數刪除原則:依遞補時間序,後分發者先刪除,若遞補時間相同時, 科目代號較大者新刪除。 3已申請核准超修並經學系設定學分上限者則依其設定學分數處理 (4)逾期未交學分費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超減修習學分之申請: (1)申請時點:學生可於前學期棄修截止日起至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完成申請 (並經學系核准)。 (2)超減修習原則:學生不得以超減修後之每學期修習學分上下限,辦理選課更正。 (3)超減修習學分申請表:由教務處設計中。 (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博士班以及優秀提前畢業規定 (三)學制組合-學位學成學分學程 (四)跨校修習 其中"選課修課部分"即是同學們最關心的選課上下限配套措施 也許學則在修訂之後的配套措施仍不盡完美 故同學們如果有任何想法 希望能盡量PO版反應 學生會及學生代表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向學校爭取 以期學則修訂之後不要造成任何一位同學權益的損失 最後感謝當天到場參與說明會並表達同學意見的學生會及學生代表、同學們 心理三 程意雯 -- ╭ From: 218-167-172-176.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