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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CCUSA (第七屆學生會)》之銘言: > ParisHilton同學您好: > 違法認定部分警衛隊沿用: > 國立政治大學汽車管理辦法 > 第十七條 違規停放車輛嚴重妨礙交通者,駐警隊得採取鎖車等必要措施, > 所產生之費用,由違規者負擔。前項費用收取標準由總務處專案簽核校長核定公告之。 > > 服務態度部份,我們會立即向總務長室溝通。 > 我留下我個人的手機0988225557, > 希望您能與我直接見面或是提供您實質協助。 > 板上持續回文恐會造成您的不便。 > 第七屆學生會權利部長 陳青逸 你也看到了是要嚴重妨礙交通者才能鎖車 我明明就停在停車格裡面哪來什麼嚴重妨礙交通的罪名?? 這不是標準不一亂鎖車嗎 明明違規管理辦法裡面就是未依規定停放停車場的處罰只有開單 沒有鎖車這一條 擺明了總務長下令亂鎖車想賺錢 請學生會再幫忙請他們明確說明為何可以不依規定鎖車 還有 嚴重妨礙交通的定義為何 停在停車格裡面為何嚴重妨礙交通? -- ╭ From: sblue.fdorm9.nccu.edu.tw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ParisHilton 謝些辛苦了 07/04/27ParisHilton 還有可不可以不要一直轉文到g版啊 0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