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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5210 (打造幸福的藍圖)》之銘言: > ※ 引述《littlesheep (傳說中的小羊)》之銘言: > > 既然信彰前輩在與瑞宏的"討論"中說到要以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我的行為 > > 那麼在您擔任權利部部長的一年期間 > > 想必也領取過行政費用 > > 那麼是否這也是所謂的"不法利得"? > > 前輩何不把這些錢也都退還學生會 > > 以身作則來昭示學生代表應有的高道德標準? > 不好意思唷,我可是沒有把這錢拿來當作個人所得, > 僅有一期費用拿來慰勞一年來辛苦跑案的權利部員, > (五百元,慰勞將近十位部員,不夠的我還自掏腰包) > 本人所擔任第六屆學生會權利部長期間,預算更是動到最少 > 有收據啦,自己去翻紀錄.我目前手邊沒有任何紀錄阿. > 可是我也一樣參與很多會議,也寫過很多會議報告,我也是沒拿錢阿, > 話說回來,你到底拿了多少禮券阿? 這裡以當時權利委員會召委跟委員的身分, 來替當時的權利部長林信彰做一個初步的證明, 當時的權利委員會一個預算期間部長的行政預算都僅有500 元, 金額大概有點忘記確切數字但我相信不會超過這個範圍太多, 而這些錢當初的用意主要是拿來補貼像是權利部長可能會有的必要支出, 例如通訊之類的, 這筆預算連我自己身為召委也有。 但是我在議會審預算的時候, 這筆預算我印象中是很少動用到的, 議會的會議紀錄應該都還在吧? 不然我去翻一下我的議員專用資料夾應該也可以翻出確據。 一點也看不出來這跟出席費之類的有什麼相關? -- http://www.wretch.cc/album/AhUtopian -- ╭ From: 59-115-185-78.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