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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貓空無法修文,但我有想額外補充的地方所以就再發此篇文, 還請大家多多見諒。 > 根據板上的討論串,相信各位對此事件的合法性已經有了個共識 > 再來就是討論合理以及正當性的部份 > 在這裡有幾個相關案例: > 1.各社團委員會主席擔任社團評鑑委員後,學校會發給評鑑委員評審費用, > 定位像 是工讀金。 我朋友有擔任過類似職務,並也確實有領取過評審費用,當時好像被叫去 評醉夢溪影展,事後取得五千元工讀金。 但與妳不同的是,她是以個人名義去執行此工作,妳的身份是由學生議會授 與,並非以妳個人名義去加入性平會的調查小組,這筆錢,就合理性來說, 也是該知會並歸還於學生議會,因為那並非是以妳個人名義取得的報酬。 -- ╭ From: 61-228-242-51.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Calvin2005 社團聯會主席也是各社團推選的,那他在擔任評審時 07/05/24Calvin2005 是否也是因為各社團賦予他的職稱使他有領取工讀金 07/05/24Calvin2005 的機會? 那他的工讀金是否也得回歸給各個社團? 07/05/24Terran 這對很多社團來說或許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喔.... 07/05/24Calvin2005 是啊,如果用同標準套用在聯會主席...那每個主席 07/05/24Calvin2005 不都是做心酸的? 辛苦當評審,錢給各社團分XD 07/05/24Terran 還有畢委喔 畢委也是學生代表的身分吧? 07/05/24Terran 據我所知也是非常辛苦 以這樣的標準是不是也應該捐回 07/05/24Terran 各班的當班費? 0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