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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個跟朋友討論出來的,關於新任選委的組成問題。 依過去的運作,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任期是從6/30開始算 但又由於依法為當然議員,所以以往都會讓新任校代們參與預備會議 並且有權投票選出正副議長;但又因為他們的任期有疑慮 所以通常會遵守過去所傳承下來的不成文規定,校代不會出來參選正副議長。 這是一個很詭異的慣例,有選舉權卻沒有被選舉權。 也許新任校代議員們開會時可以好好討論關於校代任期的事情。 因為這不只牽涉到校代是否可以參選正副議長 也牽涉到到底誰有責任需參與籌組新任的選委會的相關事宜 更甚者,還牽涉到 5/20~6/30 校代行使相關職權的問題。 所以,我建議,預備會議的時候,舊任校代或許應該參與這次的會議 畢竟你們是否已經卸任,還是一個待討論的問題。 也許可以藉此一次釐清,重新建立一個良好的慣例,甚至直接賦予法源規範 讓之後的校代們不要再面對這樣的問題。 你們是學生會未來是否能繼續存在的很關鍵的一群 祝福各位,大家加油! -- ╭ From: 59-117-197-181.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