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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lhalla (甜心騎士)》之銘言: > 順便麻煩各位先輩們~ > 提供一下除了評委之外能夠解決的管道 > 以方便選民們抒發自己的不滿...XD 方法很多,看你要用哪一種。我從最簡單的開始講。 一、向選委提出訴求。 最重的訴求可以到要求選委撤銷該名候選人資格,不是只有評委可以撤銷資格而已, 這本來就是選委的職權範圍。 最輕的訴求就是對選委的譴責,畢竟他們沒有做好把關的工作,讓這樣有爭議的候選 人出現,讓政大學生會丟臉的事情再添一筆。 二、要求學生議會召開臨時會議處理這件事。 除了選委以外,可以處理這件事情的還有學生議會。 最重除了可以藉由議會,要求選委撤銷該候選人資格外, 也可以要求議會討論現任議長適任與否。 或至少由議會經由討論,發出正式的聲明譴責這樣帶職參選的行為。 三、發動罷免。 相關法規與程序請參考「選舉罷免法」第30~34條, 但因為必須就任三個月後才能提,所以無法解決當前帶職參選的問題, 不過至少可以就你所指的,抒發選民對於這樣帶職參選行為的不滿。 我個人至今仍然不願意提評委,就是不希望影響整個選舉的進行,畢竟有前例可循, 尤其,從選舉公報上,看到有不少真的是有心做事的人,很認真的在寫政見後, 更是希望這次選舉可以順利辦完。 但這並不代表這樣帶職參選的行為是可以容忍的。 理由前篇學長姐的論述已經非常清楚,這裡不再贅述。 選委會有初步的動作,召委也很有誠意的在第一時間推文道歉, 代表這屆選委還是能夠堪當重任也是勇於負責的, 可是除了要求候選人說明以外,難道沒有其他更具體的措施嗎? 還有,這次選舉發生這麼荒唐的事情,卻未見議會有任何的聲明與動作, 對於現任議長竟然出現這樣帶職參選,破壞三權分立的行為, 其他議員、校代難道覺得這是可以容忍的? 願意做事情、願意承擔責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事情做「好」, 如果不能把事情做「好」,甚至把事情做爛了,那乾脆不要做, 讓政大學生會留點好名聲讓人家打聽吧! 很抱歉,我這篇回文沒有辦法再像前篇另外花心思修辭,讓文章語氣委婉些, 因為我仍無法跳脫看到現任議長回文後,所產生的震驚當中。 -- ╭ From: 59-117-198-76.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Valhalla 這個中肯... 07/06/12vincenty 看完當事人回文之後 整個傻眼. ... 07/06/12ec9 謝謝學姊的指教,今天的臨時會有針對這點與議長溝通 07/06/12ec9 過。選委會有要求他做出參選的聲明,以示尊重選他做 07/06/12ec9 校代的民意。有一點像問學姊,當第二份公告發佈後, 07/06/12ec9 我們應該是無權撤銷資格了吧? 07/06/12ec9 如果當真有權撤銷,選委會會在明天政發會開始前做出 07/06/12ec9 決議。 0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