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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管法規,自己玩自己的。 就我所知呢,現在有不少人對這個選項躍躍欲試。 它的確是一個很簡便的「超級捷徑」,也是一個非常有「效率」的方式, 讓「學生會」這個組織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存活下來。 而在這一大類中,又可區分為下列兩種作法: 1.選擇性的尊重法規。 我原本標題是想打「鑽法律漏洞」的,但經過旁人提醒,發現這個詞下 得太重了,畢竟這是一個很重的指控(但對我來說,其實兩者相同。) 所以我就不用這個標題了。 而這個做法,在這兩次的選舉我們已經看到太多了。 不管他們這麼做的本意,就他們所宣稱的是善意或惡意, 但這段時間以來,已經很明顯的看到這樣做對學生自治所造成的傷害。 那怎樣的「選擇性尊重」呢?就是挑對自己或對學生會短期存活有利的 法規來尊重,對於整個法規的內涵,與學生自治的精神,沒有一個全盤 的了解,想到什麼就做什麼,並且試圖從現成的法規中找到依據來為自 己的行為背書,而這個法規可能很清楚的說他可以這麼做,這個時候就 沒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有些法規則是很模糊的點出一些方向,所以有些 人就會以這個法規沒有說「不可以」這麼做,所以他就這樣玩了。最顯 著的例子,是這次的「帶職參選」爭議。 對於這樣的行為,說實在話,我們無從規範起,只能依靠個人的良知, 以及團體的力量去做抽象的規範。 不過,當個人已經喪失了良知,因為他自認在這個團體不需要道德楷模 所以他只要符合法律這個最低道德標準就好;或是,當整個團體因為危 機的到來而慌亂倉卒的下決定時,不只是無法規範這樣的行為,甚至, 團體本身也很有可能往這個方向走。 2.完全把法規放一邊,行動比較重要。 這個方式更簡便、更有效率了,反正有人做事比較重要,所以就不用管 什麼法規了,趕快把事情生出來比較重要,否則同學的權益就會在討論 中消失。 所以,議會被當作幹事會來用,自己提總預算自己審、自己派缺去補學 生會長在各級會議的位置、自己把幹事會以往辦的活動全攬下來,例如 暑假要跑的學生會福利卡(這是我自己暫定的總稱,各屆有不同的名字) 或開學要辦的社團聯展,甚至是每年要燒掉三十萬以上的演唱會。 只要沒有人跳出來指責這樣做是違法的;甚至,只要沒有人在乎這是違 法的,這屆的學生議會將會創下創會以來從來沒有過的輝煌紀錄,成為 「功能性最強」的學生議會,他不只讓學生會因此存活了,更幫政大學 生爭取了應有的權利,與額外可以享有的福利。而他們都已經做的那麼 辛苦了,那屆的議員會像他們這麼強呢,包下了全學生會該做的事情, 所以就算他們違法也是情有可原,只要大家心造不宣不要去戳破他們就 好,不要去苛責他們了,有人替我們服務最重要。 但這樣做是好的嗎? 套用某個不願意具名的學長所用的辭彙,現在學生會其實正在面對的所謂 的「憲政危機」,所以機會很多,誘惑也很多,而這正是因為需要下決定 的事情太多,但可以選擇的選項卻也很多,哪個是最好的選擇,沒有人可 以確定,只能挑出「相對較好」的選擇。 那什麼是「相對較好」的選擇?我雖然也有我自己的答案,但我仍然堅持 那個「最後」的答案,應該是所有的人應該共同去思考的。因此,我只試 圖去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如下: 1.這個決定是只有影響到現在,還是也會影響到長遠的未來? 有人說,「非常時期就該用非常手段」,而此刻正是需要運用許多非常 手段的時期。但是,當你在採用這個手段時,你有思考過,它的影響只 有在這個「非常時期」而已嗎?還是,它其實將開創了後人也可以仿傚 的前例,讓之後的人可以主張:以前也有人這樣,所以我也要這麼做。 2.這個決定是有助於學生會長期運作的嗎? 或許某些決定可以讓學生會在未來的一年可以發展的很好,但是如果這 個模式繼續延伸下去,也就是說,當後來的人也沿用這些決定時,對學 聲會的長期運作來講,是好的嗎? 3.這個決定運作出來的學生會是政大所需要的嗎? 政大學生,甚至是整個政大,它需要的是怎樣的學生會?這個問題我們 從前都有思考過,並以思考過後的結果去運作學生會,調整學生會的機 能,所以有的人採取類似「學生工會」的運作,有的人採取類似「學生 政府」的運作:有的人自視為學生權益的捍衛與爭取者,有的人則將角 色定位在學生與校方之間的「溝通橋樑」。那你所做的決定,是將學生 會定位在哪裡?而這個定位是政大所需要的嗎? -- ╭ From: 59-117-200-103.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