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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除了是希望自己繳的會費可以在合法合宜的狀態下被使用外, 也是基於個人對於整個學生會體制的了解,而做一個事先的提醒。 因此,這篇不是只有寫出來讓現在的議會參考而已, 同時,也是提醒所有政大的同學,關於你所繳的會費使用的相關問題, 此外,個人也將把這篇文章,寄給課外組、學務處、校長, 提醒行政單位在進行撥款事宜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一、第八屆學生會可以收取學生會費嗎? 依造《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會費收取條例》第三條: 會費收取額由每屆會長當選後提送議會審議。若本屆會長未選出,得由議會 議長提出,議會對會費收取額可為刪減之決議,但不得增加。 會費收取額須經議會審議並公布後,始得收取。 因此,依法學生會是可以收取學生會費的。 但就如同個人在〈政大學生會倒了嗎?〉一文中所指出的,在學生會現存的 法規設計下,學生會實質上是無法運作的,而一個沒有在運作的組織,是否 有必要如同正常運作的前幾年,於九月收取學生會費,是有討論空間的。 再者,就個人側面消息得知,第七屆學生會已留約莫50萬(詳細數字待查證) 予第八屆,而從過去的經驗可推之,50萬事實上已足以負荷學生會一般運作 所需費用(即指例如文件影印等庶務性支出,以及第九屆選舉所需費用)。由 此角度觀之,亦可察學生會費收取與否的討論空間。 二、第八屆學生會可以動用學生會費嗎? 依造《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預算法》第17~23條,可見「會計長」為學生會 動用預算的關鍵,而依造〈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會計單位組織法〉,可見「 會計長」在沒有會長提名的狀況下,無法產生。 而綜合上述兩法,可知沒有會計長就沒有總預算的編列與後續的審議動作, 沒有總預算的編列審議,就不能動用學生會費。 因此,即使第七屆留了50萬給第八屆、即使議長最後決定要依造組織章程賦 予的權力,於九月向政大學生收取會費,但這些錢只能放著,不能動用。 也就是說,未來的學生會,不能動用任何一毛錢去辦社團聯展、演唱會,甚 至是一般的庶務性支出皆不可,所有款項的動用都是違法的。 三、正常狀況的學生會費收取與動用程序為何? 在正常情況下,會長產生後,會任命會計長,以著手編列第一期間的總預算 送入議會審議通過後,得合法動用上一屆所留下的款項。同時,會長亦需將 該屆學生會預收取的學生會費款項,以及繳費單欲加註的說明文字,一併送 交議會審理通過。 約莫七月,會長將開始進行學生會費收取的相關公文程序,由校方代收學生 會費。九月,會長需再上一次公文,要求校方將代收之學生會費全數移轉回 學生會於郵局開立之學生會帳戶,此時,校方也會要求會長於公文中出示學 生議會的相關會議紀錄,以證明議會已進行相關的監督程序。 約莫十月,最遲十一月,學生會帳戶將收到由校方移轉之學生會費總額,每 屆平均一百萬元左右。而支出學生會費時,必須依造總預算書之編列,且必 須留存相關單據作為日後總決算書之相關證明。 結語 從上述可得而知,在現存的法制下,學生會只要是牽涉到經費動用的相關運 作依法將被迫停擺,除非議會先行修改相關法案作為解套。 而其中法案的主要修改重點,即組織章程中,關於「學生會會長」一職出缺 時的相關因應措施。在會長出缺問題尚未解決以前,所有子法的修改,若與 章程牴觸,皆是無效的。此外,章程若依法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修改過 後,亦須送交學務會議做最後的審理,整個程序才算完備。 整個過程雖然繁瑣,但層層限制的一道道手續,正是為了確保整個學生會體 制的變革是經過審慎的考慮與絕大多數人的同意的。相信議會作為政大學生 自治組織最重要的立法單位,定能在克守現行法規的前提下,為政大的學生 自治找到最好的出口。 而作為有著最直接利害關係的學生,尤其是繳交會費的學生,不管是從前繳 過而為現在50萬元中的其中一筆;或是未來議長決定收取會費後,配合繳交 的學生,也應主動監督甚至建議議會的相關作為,除了我們自己,沒有人可 以再為我們防堵任何議會可能出現的缺失。 至於校方,除了應繼續堅守不干涉學生自治的原則外,作為學生會運作時所 不可獲缺的公文體系,更應注意學生議會是否有違反學生自治的相關法規的 情形出現,以協助學生議會合法的運作。 在這樣的「非常時期」,更應注重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問題,而且這不只是現 任學生會相關幹部的責任而已,更是所有政大人的責任。 -- ╭ From: 59-117-200-103.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