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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就個人任內的經驗,關於會長可以代理指派幹部參與的會議,又分兩種: 一、固定的會議 如原po所列的部份會議,每屆固定都會有, 且隨著每屆學生會的爭取,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二、臨時性的會議 指一些臨時的任務編組(例如組織章程小組), 或是一些特殊事件的編組(例如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校園鐘聲的會議)。 以上,所以建議原po如果可以的話,能進一步再做此區分。 而會長指派的程序亦分兩種: 一、長期的指派 如原po所列的「獎懲委員會」與「學生申訴委員會」兩者的委員不能重複, 所以學生會長只能擇一參加,另一個則須由會長向相關單位(學務處)指派。 或其他因為會長本身會議太多,無法照顧到該會議的案子, 且會議本身允許指派代表時,會長通常也會直接指派權利部長, 或對該案較有興趣的議員作為代表。 二、臨時性的指派 由於學生會長需要參與的會議非常多,難免會有時間相衝突的時候, 因此需要臨時的代理人。而代理的程序,有些較嚴謹的會議, 需撰寫該會議既有的代理申請書(名稱不一),於會議開始前,依規定轉交相關單位。 同樣也不限於僅指派權利部長,有時亦會指派對該案較有興趣的議員代理。 而特別補充這個部份,主要是想讓現在的議會知道, 從前正常運作下的學生會,只能由會長出席的會議非常的多, 個人就有粗略估算過,一個學期校內外加起來的會議,早已超過百場, 因此再未來如果議會不打算改章程與選罷法中對於補選一次的限制,以再行補選學生會長 而打算以議長代理,或其他方式代理會長相關職缺時, 應特別注意關於會議代表的分配與指派問題。 尤其就如個人在803篇所提出的,在組織章程未處理學生會長出缺的情形下, 理論上,校方皆是有權拒絕學生議會所指派的任何代理人的。 而當一個會議沒有學生代表時,會是什麼樣的情景,相信不用我多說,大家都想像得到。 最後補充的是,學校各級會議的代表將會在6/30第七屆會長卸任後, 校方各級會議負責人將會開始接洽學生會關於代表派任的問題, 頂多讓學生會拖到第一次的會議開始前一星期, (以校務會議為例,第八屆任期中的第一次校務會議為9/14, 最遲九月初就要解決會長遺缺的問題。) 所以,其實議會剩下的時間並不多。 -- ╭ From: 59-117-200-103.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