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聯會時期的制度介紹
代聯會全名為「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級系代表聯席會」,由其組織章程之設計,為三權分
立之組織架構(見圖一)。分別由全校普選出的代聯會長所帶領的「幹事會」為行政單位
;由主席團所帶領的「會員代表大會」為立法單位;由各系代表互選產生的「監察委員
會」為司法單位。此外,代聯會亦下設「自強報社」,但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從第一章總則中,可明顯看出代聯會之組織架構是仿「學生政府」的三權分立設計,但
其組織功能的定位卻設限在「對外參與校際性活動,對內籌劃、協調、辦理全校性之活
動」之「學生活動中心」的概念。再者,其於校園中的定位,亦在章程中明定為學務處
輔導之團體,且各項活動皆需「報請學生事務處同意」。
至於三權雖各有司職的單位,但三權的權力在章程中卻是不對等的。其中,又以學生代
表大會的職權最廣;幹事會則被設定為執行大會決議的單位;監委會雖有解釋章程與其
他相關規則的權力,但其決議須經由大會追認通過,故其監督的效果也受到限縮。
然而,即使法規設計如此,但從訪談與檢閱相關資料時,仍可見在實際運作中,由於幹
事會的行動力較佳,故不僅充分運用了法規所賦予的職權,亦在宗旨中未指出的「學生
權利」部分有許多建樹。相對的,代表大會則因人員過於龐大,常常造成流會的現象,
且從開會通知與會議紀錄中可知代表大會的運作僅限於監督幹事會。至於監委會則未見
任何相關資料記述該單位之實質運作情形。
綜合上述,代聯會雖為三權分立的「學生政府」組織設計,且章程的宗旨設定偏向於學
生活動中心;然而,在實際運作時,由於後期的代聯會較重視學生權利的爭取,且由歷
史資料中顯示,該項更為代聯會會務之主軸,故實質則是偏向於「學生工會」運作;組
織章程雖為偏向立法權的設計,但實際運作則是偏向於行政權。
圖一
代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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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 幹事會 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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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部 學術部 總務部 公共關係部 學生權利部 活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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