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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籌備:1997年5月~1999年5月 「學生會催生小組」的運作僅兩年,在第八屆代聯會會長上任後,即停止運作,而改 設「修章委員會」,於代聯會現有的組織架構中,進行組織章程的實質修改,改制為 學生會。然而在改制的過程中,由於在修章之前,於第七屆代聯會將會員代表大會修 改章程所需的開會額數由原來的四分之一降為六分之一,修章案需全體三分之二出席 降為四分之一出席;同時,亦於未修改代聯會組織章程的情況下,通過了更名學生會 的決議,且更名後的學生會和更名前的代聯會除了名稱之外並沒有不同之處,而引發 許多爭議;最後,該決議呈送至學務會議核備時,雖同意額數的修改,但更名的部份 則遭受校方否決。 第八屆代聯會則延續「修章委員會」的設計,於1998年3月20日再次通過修章 ,宣稱學生會已成立,並旋即籌備第一屆學生會會長和學生議員的選舉。但最後卻因 校方認為代聯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必須在學生事務會議和校務會議中通過才能實行, 故校方不但不簽署代聯會舉辦選舉的活動報告書,且不發放舉辦選舉的經費,使得學 生會長和學生議員的選舉臨時叫停,學生會實質上無法正式成立。而此舉亦造成軒然 大波,並觸發該年校慶的「黃絲帶運動」,且該運動的成功亦迫使校方於1998年 11月21日通過「學生會設置辦法」,賦予學生會成立之法源依據,但隨後代聯會 方面卻因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多次流會,無法進行代聯會改制學生會的程序;對於組織 章程草案則大致承襲1998年的版本,僅作語意上的修改。 然而,雖1998年所通過的組織章程因程序問題無法促使學生會正式成立,但卻因 其設計之完備,而為之後學生會組織章程設計的主要參考依據。在宗旨部份,與 1996年的版本相同,但拿掉了「校內各級會議」專章。在「權力架構」方面,則 將「學生代表大會」直接改名為「學生議會」,並且區隔出系代表兼任的當然議員, 與由學院為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此外,更增加了議會的職權,使之具有出彈劾案、 糾正案、糾舉案的權力,以及審計權、調閱權、聽證權,並增加了下設委員會的設計 。幹事會方面,除下設部門設計有所調整外,並仿造總統制的設計,賦予會長「覆議 權」,以制衡學生議會。司法單位則又從「學生法庭」的名稱改回「評議委員會」, 但實質權力並未有所調整。故由上述可得而知,三權分立且互相制衡的設計更加明顯 ,使三權基本上是平等的。 (三)第三次籌備:1999年10月~2000年5月 1999年的籌備動作基本上是如前節所述,幾近於停擺的狀況。直到1999年5 月的第十屆代聯會會長選舉再次因不過20%的投票門檻而難產時,才進一步促使會 員代表大會於通過設立「學生會籌備委員會」的決議,由系代為小組成員,進一步擬 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會組織章程」,並透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全體政大學 生公投複決的方式,完備學生會成立的民意基礎,並隨即在學務會議上獲得核備,於 2000年6月7日投票產生第一屆的學生會正副會長、第一屆學生議員與第七屆校 務會議學生代表。 最後確立的組織章程,在「功能」上基本上承襲1998年的版本而為近似於總統制 設計的三權分立學生政府架構,但從宗旨上修改為「實學生自治,促進校園民主,爭 性的學生團體,代表學生對校方爭取學生權益,並且成為學生之間的公共論壇」。而 在「權力架構」方面,則未有太大改變,基本上是三權平等且互相制衡的。 -- ╭ From: 218-167-8-30.dynamic.hinet.net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