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ladriel:推 拜託林候選人好好閱讀一下並提出處理方法。 04/05 01:50
各位同學大家好
近期的選舉中,我們看到其中一組候選人的政見提到了TNR為一種"不人道"以及
"違法"的措施,我們深感震撼。此話居然是從一個政見關心流浪狗問題的人口中說出,
可見相關的觀念以及論述在政大校園還不夠廣泛受到了解,於是校狗委員會在這裡做出
一些說明,希望同學不要被誤導,導致校內流浪狗政策再度回到過去幾十年來的死胡同。
解釋之前先說明,TNR意指Trap(捕捉)、Nueter(絕育)、Return
(放回)。最後目標在於藉由減少流浪動物的繁殖來達到管制與保育的效果。
在"不人道"的指控方面
常常會聽到有人認為擅自站在這些狗的立場,奪走他們的生育權很不人道。但是在這裡
我們必須指出
第一、母狗不結紮得到子宮蓄膿和乳腺腫瘤的機率很高
第二、狗隻時常面臨年紀大時各種疾病的攪擾,此時之前若沒有動過結紮手術,要在此時
進行手術時會有頗高的生命風險。
所以一個重要的觀念是,如果貓狗沒有要計畫繁衍的話,最好是要盡早結紮以保護健康的
而流浪狗的部分呢? 更是要避免繁衍啊!
公狗在結紮後容易喪失地域性,也不會對發情期母狗出現衝動,到處交配繁衍
究竟站在一個崇高的道德標準,要為流浪狗爭取生育權時,是為了什麼呢?
流浪狗因為未結紮而受到的疾病困擾需要誰來負責?
流浪狗隻不斷繁衍出來的新狗群又是誰要來負責照顧?
狗隻繁衍更多,又被捕抓處死就比較人道嗎?
此外舉例來說,洛杉磯在 1971 年有 11 萬隻狗被處死,低成本的結紮方式推出後,到
1986 年數目下降到只剩一半。加拿大溫哥華成果更明顯,1976到1984的8年間,被處死的
狗由 8 萬隻降到 9 千隻以下;泰國曼谷市更在2000年時,以絕育的方式解決流浪狗數量
的問題,使曼谷市流浪狗數量大為降低。
究竟結紮人不人道其實應該很清楚了。
解決流浪動物的黃金三角是律則-法律、教育、絕育,而其中絕育 -(Neuter) 已被
公認為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有效方法,有具體的成果及兼顧人道之精神。
是故,針對流浪狗的管理,結紮是絕對必要的手段。
在"違法"的部分
由於這次指責並沒有提出究竟是違反哪個法的哪一條法規,讓我們實在難以判斷。不
過根據我們前幾次跟學校溝通的經驗,以及跟同學討論的過程,我們判斷這位候選人應該
打算引用的是動物保護法以及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還有野生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全文:
http://0rz.tw/db3A0
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全文:
http://www.vm.nchu.edu.tw/law/local-law.htm
野生動物保護法全文:
http://0rz.tw/d24TG
首先在動物保護法,我們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指出"出於保育及管制動機為流浪動物結紮
"是違法的條文。
在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裡面,同樣也是。
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亦同
必須清楚認定的是,流浪狗是無主狗,而不是有主的寵物。
的確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九跟第十八條規定疏縱戶外的狗隻應予以捕捉。
但是為這些動物結紮並不違法啊!
再加上,正如前面提到了,既然這個多年來,捕狗始終沒有解決問題,狗隻數量不斷增加
那為什麼不去做這個被證明的確可以有效抑止狗隻繁衍,進一步達到保育管制目的的措施
呢?
此外,台南檢疫所宣布TNR是他們的官方政策,流浪狗動物之家開始實施TNR之試作
台北市動檢所也開始實行流浪貓的TNR
台大長期努力從事TNR的懷生社在今年3/27獲頒青舵獎,由總統親自頒獎
台大也在這學期正式宣布TNR為學校的官方政策
難道這一切會是在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嗎?
希望同學們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流浪動物是一個困擾各地多年的問題,若不進行節育的措施而一味進行捕捉那也只是再度
回到之前的死胡同罷了
校狗委員會 國務院議員 外交三 黃建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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