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gma921 (ragf)》之銘言:
: 請問舊制一學年的通史
: 可否先修下學期的課
: 然後隔年在補回上學期的課
: 謝謝
不行~
學則規定不能這樣做
第十五條:學士班學生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學分,違者所修科目之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科目內容有先後修次序者,不得顛倒修習,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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