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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gma921 (ragf)》之銘言: : 請問舊制一學年的通史 : 可否先修下學期的課 : 然後隔年在補回上學期的課 : 謝謝 不行~ 學則規定不能這樣做 第十五條:學士班學生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學分,違者所修科目之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科目內容有先後修次序者,不得顛倒修習,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7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