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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vlen ()》之銘言: : : ^^^^^^^^^^^^^^^^^^^^^^ : : 這個地方的確是有被推翻 是我們沒看清楚新修訂的章程及其解釋 : : 因為我們是根據舊的版本 修章委員會的東西還沒印上去章程之中 : : 在此表達再度表達最深的歉意 : : 我們會在跟系辦和主任作商討後 作出回應 : : 感謝bbskudo學長的指教 : 在此我想提出一點個人的潛見 : 如有不當之處還請各位來信指教 : 謝謝!!! : 首先-- : 我想先聲明會不會公佈姓名,及如何處理我們會再商討 : *** : 系學會是否得公佈其姓名的部份: : 依個人粗潛的見略,當初在增修12-1條(得公佈其姓名)時,雖然沒有通過, : 但章程裡亦沒有規定"不得公佈未繳系費者之姓名",故並不等同系學會沒有此權利; : 就好像章程規定每個系胞有繳納系費的義務,卻沒規定不得不繳納系費及其懲處, : 讓有些系胞們誤以為系費是不強制的, : 我想這些都是因為每個人對有章程有不同的解釋而造成 : *** : 其實爭論這些真的沒什麼意義,當初會想公佈其姓名(效法 法律系) : 一來是希望提醒那些忘記繳系費的系胞們 : 二來也是想讓大家知道是那些系胞沒繳系費,畢竟這是所有已繳系費的系胞們權利 : 如果那些堅持不肯繳系費的系胞認為自己的理由夠充足,沒有對不起系上任何一位系胞 : 更沒有影響到任何一位系胞的權利,又何必怕我們將其姓名公佈呢? : 以上是個人粗見.......還請來信指正 謝謝! : 系學會總務 菀喻 恩恩,學妹阿,我是上次的修委之一,我也來提供我的一點淺見好了^^ 上學期的修委會的確對這個議題討論了很久,我們也有去問過系辦助教(應該是淑珍吧) 助教說,"系學會"只能算是一個社團,並不能正式代表會計系, 所以一個"社團"的規章對系胞其實是沒有強制力的, 的確章程有明訂要繳系費,但是對於不繳的人最好還是不要用"要報請系主任懲處"之類 的方式來處理(就像說不繳社費要報告教務處長嗎?) 以上是我之前在修委會討論時得到的一些資訊,希望對你們有點幫助...... P.S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修委會的意見喔~ 會三乙 依亭 -- 我不需要未卜先知,棋,我自己會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2.15 ※ 編輯: smilecell 來自: 210.85.42.15 (04/21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