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eenseven (不小心好友被全刪了...)》之銘言:
: ※ 引述《tienfei (I would care you .)》之銘言:
以上述刪
: : 遇本會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集時,由系代表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 於臨時會員大會上,提案討論系費減收之事宜。
: 謝謝學姐提出的建議
: 針對這點我提出個人的小小偏見
: 向本會會員請求連署 再由系代表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確實符合規範達到公正性
: 但是要怎麼決定要採用這個建議呢?? 由誰發起呢?? 於是討論了一段時間
: 發起之後 連署又一段時間 系代召開臨時大會借教室發公告又是一段時間
: ㄧ段時間ㄧ段時間過去 差不多就期末大會了
: 再者 由本學期期初大會出席情形
: 我偏激的推斷 恐怕參與臨時會員大會的也是少數人吧
: 勞師動眾的由少數人提前一小段時間決定退費通過
: 不如就等期末大會決議了
全系1/10,不用60人
一個年級甲乙兩班就超過這個數目了
發起人是誰,章程上並未規範
所以只要是系胞即可提出連署,我想這連署也不慢吧
召開會員大會,以我經驗主席的事前作業約一個工作天
只要討論一下開會日期,借教室,公告周知
說等到期末不免小覷了系代的工作效率了!
再給各年級一~二個禮拜傳開會通知
期中考前應該可以敲定!
想聲明一點,並不是每位系胞都有上學會版
減收系費也需經全體會員同意,應此"告知"之義務務必達成
若不經適當合法之程序,減收系費之美意就淪為少數人操弄
現有會員大會之制度也許不盡完善
但它仍是大家所知之制度,未修改前仍要遵守
否則也不需要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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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會章程當初是在我任上成立修章委員會的
雖然並未做大幅度的修改,但是當初修委會也是召開許多會議
並且傳下許多通知單、波版公告,以確定每位系胞都知道,也讓每位系胞都參與到
幹事會監委會都是會員大會下屬機構,不要逾越了會員之授權
今日我也不想當一個愛挑剔的老人,現在我大可出門窩圖書館
只是曾任系代表的我,如果此時不維護這份章程之完整
也枉費曾擔任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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