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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ardGame 看板] 作者: kuarcis () 看板: BoardGame 標題: [新聞]BANG!要告三國殺?! 時間: Tue May 11 19:03:30 2010 http://games.solidot.org/games/10/05/07/0546256.shtml "車子是4個輪的,我設計了個2輪的車子,這是抄襲嘛?" hmmm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28.245
dranpencil:酷斃了 05/11 19:07
zigh:雖然可能告不贏 但我看了還是一個爽快... 05/11 19:08
hikaruwu:本來煩悶的心情看了聯結突然大爽快XD 05/11 19:10
tec001:爽翻天 XD 05/11 19:16
eastpopo:覺得會不了了之.... 05/11 19:16
x23:怎麼這麼晚告XD 05/11 19:17
kuso0516:宣傳用 BANG好像要出中文版了 所以趁這個機會宣傳一下 05/11 19:23
kuso0516:不然中國多的是認為BANG抄襲三國殺的玩家 05/11 19:24
Silvanus:http://www.infzm.com/content/44600 完整報導 05/11 19:42
robinwillfly:魔戒都可以抄天堂了 BANG抄三國殺過份嗎? (逃走) 05/11 19:48
iamsychen:不知道DoW會不會告鐵老二 05/11 19:54
well421:告不告得贏一回事 不過有告有推 XD 05/11 20:24
keku:從頭到尾沒有說要告吧 只是聲稱而已 05/11 21:25
keku:http://www.infzm.com/content/44600 看來是記者採訪的 05/11 21:25
colin90149:現在買版權還來得及喔^_<* 05/11 21:30
honlo:我覺得不算抄襲啦,只是比較不要臉罷了 05/11 21:40
heyjude0929:應該告不贏 不過給對岸一些警告也好 05/11 21:49
I23:告贏了也拿不到錢 告輸了還面子難看 告心酸的~"~ 05/11 22:20
s910928:有沒有人要創一個告人遊戲? 打出"賄賂法官/陪審團"卡 05/11 22:29
※ 編輯: kuarcis 來自: 218.167.147.183 (05/11 22:37)
kimokimocom:只是一個爽度問題 哈 05/11 22:46
allenmr0369:台湾的新天鹅堡公司目前正在接洽《Bang!》的官方中 05/11 23:48
allenmr0369:文版事宜,中国玩家很快就能玩到正版的《Bang!》 05/11 23:48
allenmr0369:所以天鵝要出BANG了嗎? 05/11 23:49
nottt:女僕爭霸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05/11 23:50
rolfuson:爽!其實老早就不太爽三國殺很久了 = = 05/12 00:55
rolfuson:雖然常說他是一個很好讓新手上手的遊戲~但我覺得抄襲就是 05/12 00:55
rolfuson:抄襲~原創者都說喜愛 BANG 的機制...然後包裝改變是有差 05/12 00:56
rolfuson:喔?用四個輪子和兩個輪子做比喻本來就很奇怪...三國殺與 05/12 00:56
rolfuson:BANG 做比較好比車子的外殼不一樣而已... 05/12 00:57
rolfuson:桌遊貴的地方除了圖片精美或配件多之外~另外就是遊戲機 05/12 00:57
rolfuson:制好~不然矮人礦坑也可以自製啊~印製成本很低~但是還是 05/12 00:58
rolfuson:百塊~他就是有它的價值在~結果現在換湯不換藥...其實把 05/12 00:58
rolfuson:整個機制挪用過來就已經不對了... 05/12 00:59
kimokimocom:根本不是兩輪四輪的差別 是NIKE跟NIKI的差別吧 05/12 01:01
kimokimocom:東西根本一模一樣 連能力卡的張數都一樣? 05/12 01:02
rolfuson:不管 BANG 那方有沒有告或是告不告的贏~我誠心誠意地希望 05/12 01:03
rolfuson:BANG 那方能勝訴 05/12 01:03
heyjude0929:對那種明明就是抄襲還應說自己是原創的遊戲很反感 05/12 01:29
-- 到頭來,反覆思考一件事直到邏輯完美,果然才是真正研究。 試誤法、模仿法、抄寫法最後一直在我的生活發生。 以前的唸書觀念,即使在現在仍然沒有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224
pig030:是不是!BANG!的作者早該衝一發了! 05/12 02:29
kst:有請法律系同學分析本案件(誤) 05/12 03:00
colaw:如果要在大陸打 是要靠實力的 05/12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