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起,將實施球員證,憑球員證始可上場比賽,請各隊從現在起
開始收集在校生及畢業球員之照片,最好為兩吋大頭照,如無大頭
照以生活照替代者(兩吋尺寸),則畫面中僅可有該球員一人,並
清晰可辨識。
二、二年起,聯盟所有賽事一律聘請專業裁判擔任主審,費用由聯盟支
應。聯盟採行裁判小組,各隊需派出三名大二以上之在校生球員擔
任壘審工作,每人享有免費裁判服及帽子之權利,同時具有參加聯
盟裁判研習及上場執法之義務。
三、.二年起,賽事用球一律由大會統一購買,以示公正,費用由各隊均
攤,賽事結束發還給各隊。
四、元年經費待帳目清算後,將退還與各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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