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ijian (進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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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關於罰則及事項
時間Tue Oct 7 22:07:10 2003
宗旨:為落實球員紀律觀念及維持練球與比賽品質,此學期開始訂定罰則以示公允。
(1)事項:未出席正式練球(週一及週六),亦未事先向隊長請假或說明者。
罰項:操場十圈。
(2)事項:於正式練球時段遲到者。
罰項:遲到五分鐘操場三圈,每五分鐘加計一圈。
(3)事項:於正式練球時段未攜帶所負責之球具者。
罰項:一項球具以操場三圈計,兩項球具以六圈計,以此類推。
(4)事項:於中午打網時段未攜帶所負責之球具者。
罰項:一項操場三圈。
(5)事項:無故未出席中午打網亦未向隊長請假者。
罰項:操場五圈。
(6)事項:該學期自宣布繳交隊費開始,無故超過兩週未繳交者。
罰項:操場五圈。
註:有經濟上之困難者得事先向隊長報備後允許緩交三週。
(7)事項:排定擔任壘審之工作,無故未出席擔任者。
罰項:操場五圈。
(8)事項:比賽當日未出席亦未向隊長請假者。
罰項:操場十圈。
(9)事項:比賽當日未攜帶該負責之球具者。
罰項:操場十圈。
(10)事項:比賽當日未穿著規定之球衣者。
罰項:操場五圈。
(11)事項:連續兩次(含)以上未出席練球且無正當理由者。
罰項:操場五圈。
(12)事項:連續兩次(含)以上未出席比賽且無正當理由者。
罰項:操場十圈。
(13)事項:因故未能出席NCBL大會舉辦之裁判講習且未向大會報備者。
罰項:操場七圈。
(14)事項:練球情形散漫、屢勸不聽、冥頑不靈且情節重大者。
罰項:操場十圈。
(15)事項:對於球具不愛惜、不保養、不維持者。
罰項:操場五圈。
(16)事項:當次練球、打網或比賽遺失球者。
罰項:遺失一顆,全隊操場三圈。
註:請負責球具之學弟每次清點之後向我回報。
附註:(1)隊長或副隊長經與隊長商議後得視情形隨時增列之。
(2)各球員累積罰項遲緩怠時未屢行者,隊長約談之。
(3)麻煩經理幫忙統計各球員該學期之表現,以備隊長隨時掌握球員狀況。
(4)若有不足或懲處過嚴之情形,得隨時修正之。
(5)訂這些罰項並非我所願意,但為了維持球隊的紀律及團結,希望所有球員
配合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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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ijian:我也覺得麻煩,好,一切從簡。 推 61.229.2.200 10/07
→ taobuff:感覺遲到好像比不來還重ㄟ 怪怪的~~~ 推 140.119.41.5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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