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有想要把雙院盃跟商院盃合起來一起辦的意思,叫做政大盃
雖然這只是一個名義上的稱呼,實質上還是由兩邊分開運作
只是如果有一個統一的名稱我們借場地,交裁判表就可以一次解決
不必再分散進行,對主辦者是比較方便,就只是差這樣而已
其他完全沒變,因為之前沒採用過,我們兩個自己決定不太好
所以想先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當然兩邊的冠軍還是要打一次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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