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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競賽規程為中正大學正式公文之附件) 一、宗  旨:配合全國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推廣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橋藝 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各校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並響應政府 倡導正當育樂活動,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中正大學 六、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至10月2日(星期日)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 致遠樓(進大門口即左轉)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皆可參加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間、進修學士班(夜間部)或研究所,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 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方式: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須同校組隊,不可跨校組隊,採團體報名, 每校報名上限為兩隊。 十二、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若以郵寄方式則 以郵戳為憑。 (二)聯絡人:國立中正大學數學系 余文卿教授 E-mail: minking@math.ccu.edu.tw 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電話:05-2720411 ~ 66124 (三)人數:每隊可報領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隊長可由領隊或出賽隊員兼 任)。 (四)手續:填妥報名表,加蓋學校戳章(郵寄報名者),以掛號郵寄報名或E-mail報名 。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臺幣壹仟元外另須繳交保證金伍佰元整,於比賽報到時繳 納。如有棄權二場(含)以上隊伍,主辦單位得沒收保證金,參與全程之隊伍則於閉幕典禮 後歸還其保證金。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投 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恕大會無法為該賽員加 保。 (七)住宿及交通:由各隊自理,大會將提供優惠特約飯店之資訊。 十三、競賽辦法: (一)四人隊制賽,採用 200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 輔助規則。 (二)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在17隊以上時,採用選擇循環賽;9至16 隊則分兩 組進行循環賽【同校派出兩隊者將安排在不同組】,取各組前二名晉入交叉決賽(採帶分 制),其餘隊伍進入副盃賽;8隊以下則採用單循環賽。 (三)副盃賽以 SWISS 方式進行(不帶分)。 十四、領隊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13:00 至 13:25。 (二)會議中,只限領隊或隊長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或隊長,則不得 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五)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五、比賽抽籤: (一)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領隊會議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 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2:30 至 13:00。 (二) 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3:30。 (三) 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0年10月2日(星期日)17:00。 (四) 各校請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星期五)13:00 以前將校旗貳面交給現場工作 人員,以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五) 賽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須攜帶學生證與身分證,方可上場比賽。 (六) 參賽隊員請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賽場內全程禁 止吸菸、飲酒,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七) 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八) 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 處理)。 (九)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 異議。 (十) 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 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十七、獎勵: (一)正盃:隊數在十七隊(含)以上時取前六名;九至十六隊時取前四名;八隊以下取 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及獎品陸份,冠軍隊另頒個人獎盃六座。 (二)副盃: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八、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 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二)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之審核單位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 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單位函請 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之權利 一年。 十九、申訴: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 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參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對裁判之所有相關技術性判定,一律不得上訴。 (五)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慮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二十、附註: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競賽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資訊: 1.國道一:(南下)由大林交流道(45)下,往省道台一線民雄方向行駛,行 駛約20分鐘,於縣道106時左轉,再行駛5分鐘即抵達。(北上)由嘉義交流道(46)下,往 省道台一線民雄方向行駛,行駛約20分鐘,轉入縣道106,再行駛5分鐘即抵達。 2.國道三:(南下)由梅山交流道下,接162縣道至大林外環道往慈濟醫院方向,依中正 大學指示牌前往,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達。(北上)由竹崎交流道下,沿縣道166往民 雄方向行駛,依中正大學指示牌前往,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可抵達。(北上)由竹崎交 流道下,沿縣道166往民雄方向行駛,依中正大學指示牌前往, 下交流道後約15分鐘即可抵達。 (四)國立中正大學各項資訊http://ccuweb.ccu.edu.tw/gis/browserMap.php (五)嘉義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http://tw.myblog.yahoo.com/jiayihbridge-sport 九月起張貼已報名隊伍資訊 -- 一付牌打不好不代表一輩子打不好 http://tw.myblog.yahoo.com/gentleman-brid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