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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學生社團辦公室、財物及經費之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因活動需要,得向學生事務處申請借用辦公室及傢俱,借期以一年為限。 學生事務處得依學生社團評鑑結果分配上述空間及設備。 學生社團辦公室除學生社團活動外不得作其他使用,並應愛惜公物、保持清潔。 學生社團非經輔導單位核准,不得任意更換或加裝門鎖。 學生社團不依規定使用學生社團辦公室者,得隨時收回。 學生社團遷出時必須繳回所有鑰匙,並負責清潔整理;對於損壞、遺失之公物必須賠償。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活動之經費,除社員自行負擔外,並得向本大學輔導單位申請補助。 學生社團對外募款或接受其他人員與機構之經費補助,應經學生社團導師同意及學生事務 處核備。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不得從事有關菸類、酒類之宣傳與銷售之商業行為。 學生社團以公益名義舉辦之募款所得,扣除活動成本後,須作公益目的之使用。 學生社團之收入與其他募款所得,應作為社團發展基金或捐助社會公益事項。 募款收支報告表應經社團導師簽署、公告及送輔導單位備查。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經費應製作收支報告表,於學期結束前提報社員大會審查通過,並經 學生社團導師簽署後送輔導單位備查。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交接時應將現有學生社團財產、經費、印鑑、帳冊、文書資料 、活動檔案等列入移交,並將財產清冊、帳冊及移交報告表經社團導師簽署後送輔導單位 備查。 --------------- 呼..... 好複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09.78
cgforever:所以學校的社辦都在什麼地方= =? 08/18 08:55
BlackAsh:問的好....我到時候和學校問連署的事時順道一起問好了 08/1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