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應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實施要點」接受學生社團評鑑。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或其幹部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獎勵:
一、學生社團評鑑成績優良者。
二、參加校際、校外活動成績優異者。
三、舉辦具開創性、能提昇校園文化之活動者。
四、具有其他優異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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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想想如何開創吧XDDD
哈哈!
突然覺得以前覺得得到那些榮耀好容易
除了有學姐們在前頭鋪路
還有已經傳承下來的習慣和教練教官在幫我們安排
我們只要負責努力練好就好
現在要去爭取什麼機會就困難很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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