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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99 (..)》之銘言:
: 1.吃子時,可否先把要吃的子拿起來,再移動自己的子???這樣有犯規嗎
沒有,這樣是可以的.
所以棋規有規定,當你觸碰對方的棋子時,要吃該子,就是因為有人習慣這樣吃子.
: 2.假如對手走王見王自殺,我可以直接用帥飛過去吃他的將嗎??
: 還是我被判"訛步"判負???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有點討厭.
理論上一般認為,將帥對面是禁著,走出照面的那一瞬間就輸了,
所以一旦你遇到對手走王見王,你可以一邊伸手停鐘一邊告訴他他輸了,
不用再多一個吃將的手續.
我詢問了一位有考取中國大陸國家裁判考試的前輩,
他的說法是在中國大陸的比賽,出現過這種情形,
即使對方找裁判來,只要說明對方已走成王見王,
裁判也不會有其他意見,不會說你訛步.
不過個人的建議是不要學電腦象棋一樣把王飛過去,
象棋規則裡將帥畢竟沒這個走法,
只規定將帥不能照面,一步一格不出宮,沒有說照面就可以飛過去.
如果這樣走對方可能真的要告你訛步,不管裁判結果怎麼判,
也徒然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而且台灣畢竟不同於大陸,在判例沿用方面不一定完全相同.
此外裁判的素質其實很難說,有時一些模糊的規定可能都看裁判長臨時的想法.
我想當你告訴對方王見王算輸時應該不會有人白目到還不認輸的,
真的有這種人的話你總可以找裁判來吧:)
多一步吃將的手續也扯出有沒發現王見王的問題來,有點討厭.
有一個案例:1992年全國團體賽,河北閻文清對上海林宏敏,
林走了一步平卒,形成王見王,閻因時限急迫還沒發現,上相遮王,
林又走了一回合後閻超時.
以這個案例來看,在大陸王見王還要對手有發現才算輸,
當然也有人會認為出現王見王視為禁著,
此時棋證就該終止棋局了.(職業比賽每一盤棋都會有棋證).
不過因為似乎兩岸的棋規都沒有類似規定,
所以我們這裡暫且沿用大陸過去的判例.(法學的判例原則^^)
我在想,假如閻林之戰,閻沒飛相而走了其他的著法,換林走時,林發現了,
他可以要求判閻負嗎?這是個麻煩的問題.因為規則沒有規定.
規則沒有規定是因為定規則的人沒想過這種情況會發生,
就好像規則裡沒有規定如果有人一開始把馬炮位置擺錯,
下完贏了才發現時要怎麼辦一樣,
訂規則的人認為應該不可能有人這樣,可是就是發生了.
規則也是人訂的,一開始可能沒辦法很完美,
沒辦法幫選手連一些奇奇怪怪的場合都設想好,
以後規則可能還會改進,但現階段選手自己最好還是眼睛要放亮點,
該看的自己要看到,因為現階段一旦沒看到,裁判會怎麼判其實很難說.
尤其是在台灣,國內的比賽是很難講的,
一來比賽不是每盤都有專門的棋證,二來對局多半也沒有即時紀錄可查,
你說有觀眾作證,你怎麼知道觀眾不是對手的啦啦隊?
到時對手給你來個矢口否認,你也一樣毫無辦法.
即使在大陸,選手們為了爭取成績也一樣會據理力爭的.
這一段說這麼多其實也是為了討論下面的第三個問題.
: 3.對手走自殺棋.我沒有看到,結果我掉鐘,我跟裁判說他先自殺了,這樣怎麼判??誰輸誰贏
你的意思是說你掉鐘後才發現嗎?
這個問題如我上面提到的,規則沒有明訂.
連規則訂得很繁瑣嚴謹的中國大陸競賽規則都沒相關規定,
就連討論規則討論了加起來五百多頁的<象棋棋例與待判局面的裁決>
和<象棋棋例探秘>兩本書也都沒有提到.
那位有中國大陸裁判執照的前輩告訴我,
在大陸比賽沒有出現過類似的案例,
不過裁判們一般的共識是以有發現為主,
跟上面林宏敏和閻文清的案例一樣.
(不過閻林案例是閻又另外走了他著而放棄獲勝的權利,
這裡超時方尚未走子,可能成為爭議的依據,與閻林之戰有點差異,這點必須注意.)
不過真的一旦發生,就會跟自己走王見王又自己發現一樣,
會引起爭議,競賽員雙方為了競賽成績著想一定會通知領隊向裁判爭取,
因為規則確實沒有訂,
可能最後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中國大陸象棋競賽有常設的仲裁機構),
而在台灣呢?選手可能真的要碰運氣了,
理論上判超時負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一切還要看臨場的裁判長賽前的宣佈和臨場的決定,
常參加比賽的朋友都知道,
台灣大小比賽各裁判長的判定之間是有可能存在落差的,
尤其是現在主辦單位這麼多系統的時候.
印象中我國中時參觀過一個小學生的比賽,
當時該比賽主辦及裁判的班底就是現在的文協朱老師等人,
可是當時比賽規則貼出來有一條規定原文照錄是:"自殺不算,得重新再來."
所以到底要怎麼說呢?
當然中華民國象棋規則裡面有條文明訂:先吃對方將帥者為勝.
由這一點似乎可以解釋為,要吃到將帥才算輸.所以還沒吃到將帥就超時要判負.
不過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許多人對這一條的解釋都不一樣.
因為也有人認為送帥給人家吃是跟五子棋三三禁,象棋王見王一樣的禁手,
認為不用吃將就可以直接判負.
就是因為有爭議,才會弄得這麼複雜.
國內每年這麼多比賽,你每個比賽都找裁判長去問,我敢說答案一定會有出入,
有些比賽的裁判長還不是棋界中的人呢.
裁判長是一場比賽中的棋例最終判決者,
你們選手在比賽前都有派代表宣誓服從他的呢:)
這不是很可怕嘛?
恐怕有些當裁判的人根本搞不清楚"先吃對方將帥者為勝"是象棋規則裡的第幾條吧..
如果身為比賽的裁判連中華民國象棋規則有幾條都不知道,
當選手的會不會很擔心?選手可以不知道,但當裁判的理當要知道.
可是現在你們去參加的大小比賽,如果你白目一點找個裁判問他:
"裁判,中華民國象棋規則有幾條?"
你猜會不會有人答不出來?
這就是為什麼有時我們討論棋例時要引申參考中國大陸的判例,
因為他們這方面的理論比較完整.
雖然規定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其理論有參考價值.
就是因為台灣的相關方面根本還沒建立起一個系統,一個制度.
就連所謂的中華民國象棋規則,說穿了也只是沿用亞象聯的象棋規則而已.
而且講得難聽一點,國內的比賽遇到勝和棋例限三或四十步,自然限著等等類似情況,
甚至其他一些大小棋例時,真的有完全依照中華民國象棋規則及亞象聯的規則執行嗎?
所以真的一旦沒看到對方自殺,被判負了,
你只能怪對方沒事幹嘛自殺然後再怪自己為什麼該看的沒看到吧.
馬仲威國手說得好:"在台灣是主辦單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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