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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之銘言: : 公告名單好像不甚妥當....形同「名譽懲戒」喔。 嗯...主要是考量同學大多以留手機號碼為聯絡方式 而中心電話無法撥打手機號碼 所以希望藉由此方式達到催告效果。 名譽懲戒當初我們都沒有想到就是了.... : 建議借書登記時加註借書人之「電子郵件」,定期寄出逾期通知, 納入草案! : 不過「多久」清理逾期戶則大家有很大討論空間,想賺買書錢的話 : ,就把時間拉長一點,例如,一星期以上再通知。 那就會涉及到從什麼始點開始收「錢」的問題 當初也是考慮到沒有先通知就開始計算的話,會有不妥的問題 所以學長的草案,是指一星期後通知,但是從逾期那天就開始算嗎? : 宜增訂「逾期金繳清後始得請求返還壓證」。 嗯...這會有什麼證件對於借書人有無法使用上不便利效果的問題 所以對於要壓什麼證件比較適合 也是當初討論時意見分歧的地方 想請問一下學長的看法呢? : 另外,建議大家一起合作從事書籍薦購,可以利用圖書館薦購系統, : 併行民法中心基金規劃運用買書。 是說有的請學校圖書館買,然後中心就不要再買 有的還是要讓中心也有的意思嗎... : 希望每人每月向圖書館薦購幾本法律書,由CEO劃分各成員分配薦 : 購的領域,一人一點舉手之勞,造福全法律人。 或許可以先把需要薦購的書集合起來 再來統籌分配。 以上,請大家再提出來討論、回應!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4.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