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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到民法中心 把雨傘放在中心外面 結果在我要離開的時候 有人把我的雨傘拿走 害我要淋雨回去 那把雨傘是淺綠色 金屬骨架的 我之前還以為只有圖書館才會發生這種事 原來在最講求公平正義的法律系地盤上 也有同樣事情發生 我想如果這件事是法律系的人幹的 那他根本沒有資格待在這個系裡面 如果那個人只是一時需要雨傘的話 應該詢問一下表示對所有權人的尊重 對他人權利不尊重的人 還能期待他是會是個好人嗎 如果那個人還有身為人的自覺的話 應該趕快把雨傘還回來 (原本這篇想要Post在系板上的,但太久沒上貓空 導致帳號被砍,無法Psot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160 ※ 編輯: oy100 來自: 140.119.50.160 (06/12 21:28)
skido921:學長息怒阿! 06/13 00:28
xxenia:學長,在雨傘找回來之前,一定要先買傘喔,不要淋雨 06/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