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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談的是關於"所有權"的根本思考問題: ------------------------------------------------------ 今天原策會的講題是: 傳統領域面面觀 談到未來原民會或政府要如何去認定傳統領域的問題.. 最後,結束時Basun還是提出了泰雅族民族議會的觀念, 提出了這背後最重要的 主權 認定的種種問題; 而有另外一個原民也提出了,年輕一輩的原民們在看這件事情時 可能不復過去原始的領域概念,而是以私有財產概念出發, 這也會造成原住民內部的矛盾點。 提到邵族日月潭邊土地的事情,最後的辯護律師和永清(今天的主講人) 都沒有能有力地去反駁法官的論述: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的觀點, 該土地所有人乃是此漢人(向政府買的)的,其有使用該土地的一切權利。 Basun笑說如果請淑雅(台大法博士)去談,從原基法和現有法定土地政策 從傳統以來的(法律制定時的意義)問題去反駁,都是很有力的。 但這仍然沒有跳脫一個框架,我下面,就要去提出這個框架是什麼: **************************************************************** 這當中我認為最核心的關鍵問題是: "私有財產權(所有權)" V.S. "自然的、人的生活權" 現代國家社會,以法律制度為運作(一切、生活)的基礎根本裡, "私有財產權(所有權)"的概念為 無上綱領, 一切都是以保障最高目的(至少從洛克以降的發展都如此) ---------------------------------------------------------- 在此,我們應該回過頭來思考這個前提的真確性、必要性何在? 1.(單位)憑什麼宣稱 這塊土地是我的?,只有 才能在這塊土地上,   使用之、並從事任何行為,而這塊土地所帶來的任何利益(價值), 都是""所有。 PS.此單位可以是個人、家庭、部族、社群、自治群、國家、聯合國等 2. (單位)人究竟是如何生活的?其所需要的(所有權、財產)的範圍究竟為何? 並,其如何在不防礙、影響、虧損他者(人、動物、生態、未來世界環境)   的前提之下,進行其生活,並且有保障呢? 如果能夠回答上述這兩個問題,並且讓所有人都能夠了解,達成一種共識, 我想,真正的解決之道才會應然而生。 -- 總歸一句,我討厭現代法治國家的狹隘性,把人關在制度的鐵籠裡, 雖然穩定、有一定的保障,可是也因此失去了許多的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74.186
aaa123aaa:回棒棒糖,我念哲學,做的就是這種根本問題的思考 04/17 22:29
aaa123aaa:希望你別覺得太瑣碎麻煩,這些基本問題都是影響我們 04/17 22:29
aaa123aaa:的一舉一動一生一世,以及所有人的未來 04/17 22:29
pattyturty:但法治國家原則和憲法基本人權概念都是經過人類社會幾꘠ 04/17 22:50
pattyturty:百年來的奮鬥才建立的普世價值...他的基本核心叫做人性 04/17 22:51
pattyturty:尊嚴...的確現代權利概念並不是最好尤其在全球化上 但 04/17 22:52
pattyturty:卻是無可取代 真正應該尋找的出路 是原則中的一點點例 04/17 22:53
pattyturty:外 尤其在原住民政策上 04/17 22:54
aaa123aaa:這是不可否認的 04/18 18:12
aaa123aaa:都要同時進行 04/18 18:13
aaa123aaa:你下次可以多跟淑雅聊~~ 04/18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