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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七學年度攀岩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宗旨:為提升大專新興運動攀岩競賽之技術水準與素質,及激勵增進大專院校學生攀 岩能力,並培養參與攀岩運動之人口,特舉辦比賽。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攀岩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大仁科技大學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體育室)、屏東縣 阿猴城基金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13~14日(星期六~星期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大仁科技大學蜘蛛人攀岩場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所)學生,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 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讀生、進修補校等短期學 生) 十一、比賽分組: (一)個人難度賽(男子組、女子組)。 (二)個人速度賽(男子組、女子組)。 十二、報名方法: (一)請於下列網址下載並填妥報名表(附件一)與切結書(如附件二)後,於11月30日 前(24:00)傳送至指定信箱。另將加蓋體育室、課外活動組(或學生活動中心)戮章,並 請以掛號寄出,或於報到時繳交。始為有效完成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簡章下載網址:http://www.tajen.edu.tw/~sa/finish/sport_/01_.htm ※報名信箱:callmepeterpan@yahoo.com.tw ※報名地址: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維新路20號(體育室鍾桂芬小姐收) ※報名聯絡人:鍾桂芬小姐 電話:08-7624002#172 潘寶石老師 電話:08-7624002#653 (二)報名費用:報名一項目300元整,報名第二項目加收100元,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 。(支用選手礦泉水、紀念衫) (三)報名限制:個人組每隊每組限報5名。 (四)保險費: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須於報到時提出相關證明,如 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三、競賽辦法:採用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抽籤:由本委員會電腦隨機排定出場順序並報請大會裁判長核示,確定賽程並 於12月2日以後於本校『體育室』網站公告,請隨時上網查詢。 十五、領隊會議: (一)訂於97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大仁科技大學體育館管理室舉行。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個相關問題 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會議中提出,交承辦單位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7年12月6日(星期六)13時舉行,請各參賽單位穿著整齊運 動服準時參加。 (二)閉幕典禮:中華民國97年12月7日(星期日)賽後立即舉行。 (三)各單位請於97年12月5日以前將校旗兩面郵寄至大仁科技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系,以 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四)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且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含選 手隔離區與裁判區),比賽已結束之選手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五)運動員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逾時五分鐘,由裁判員判定取 消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 (六)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運動員報到時應出示學生證,出賽時應攜帶選手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准出賽。 如選手證遺失請於出賽前速至競賽組辦理補證手續。 (八)凡比賽發生非現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 為終決。 十七、獎勵: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並依參賽人數增減敘獎金額或等值獎品:單組報名人 數達35人,取8名敘獎;單組報名人數26-34人,取6名敘獎;單組報名人數18-25人,取5 名敘獎;單組報名人數10-17人,取3名敘獎。;單組報名少於10人時,則取消比賽。 十八、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 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 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與相關大會工作人員情況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 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後由承辦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 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種比賽一年。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決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該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 ,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 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 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交通:(活動期間校區內免費停車) (一)專車:採沿路接送原則,上車時間與地點如下,並請提前到達搭乘地點。 ※南下:台北市民權路上榮星花園(0700)~南崁交流道(綠色)長榮大樓(0740)新竹 交流道清華大學校門口(0830)中港交流道西向中港路安和路口”裕園飯店”(1000)。 ※北上:依上述地點下車,時間則不定。 ※專車聯絡人(司機)及電話於12月2日以後上網公告以利查詢。 ※因專車只有一輛,故採報名表傳送先後次序排定,敬請斟酌。台中以南選手請自行與會 。 (二) 1.由中山高(1號國道)轉行10號國道,再接南二高(3號國道),於屏東"長治"交流道下 ,往鹽埔方向行駛約10分鐘,沿路請依"大仁科技大學"看板行駛。 2.開車走南二高(3號國道)於屏東"長治"交流道下,往鹽埔方向行駛約10分鐘,沿路請 依"大仁科技大學"看板行駛。 二十一、住宿:本單位提供大仁科技大學「武術教室」供選手免費住宿,請自備睡袋及盥 洗用具。 二十二、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參賽選手需自行攜帶岩鞋、粉袋、三餐(可代訂便當) (三)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我想要一面 綠的快出油的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5.184
jcwang:又有大專盃了 11/20 23:59
sorrowone:今年有速度賽耶 而且在屏東!!!? 11/21 00:04
madme:無緣QQ 11/21 00:11
applelin:小圭你不是要去! 11/21 00:38
applelin:目前要參加有派 阿衝 我 小圭 大家快推文阿要報名了~~ 11/21 00:40
madme:12/6-7 那週要去司馬庫斯 QQ 11/21 01:09
※ 編輯: applelin 來自: 123.192.205.184 (11/21 10:15)
applelin:時間改1314了 忘了註明 11/21 10:15
smallshiang:小翔的第一次大專盃,酷唷!! 11/28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