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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彰化縣施俊哲紀念文教基金會獎學金辦法 獎勵標準 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合於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申請資格 凡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但不得有一科成績低於五十分)、操行成績七十分 以上且家境清苦者。 申請手續 凡合於本辦法第三條申請資格之規定者,於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二十日止,檢附前一學年 度全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印本、全戶戶籍謄本、家境清苦證明文件。並附自傳(需有 生 平、家境狀況、求學經過及對就讀法律系之抱負等敘述),由學校荐向本基金會申請。 並註明「有否申請他單位之獎學金」。 附註︰申請表可至系電領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