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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 必修 開課教師: 黃源盛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 96學年下學期期中考 考試時限(Mins): 兩小時 試題本文: 一、某夜九點三十分左右,乙女由大樓住處下樓,在電梯口碰到正愁沒錢買食物給 兒子吃的三十一歲甲男,甲惡念一轉,強拉乙女回他住處,強壓在地上,搜刮 現款三千三百元,並強脫她衣褲,意圖性侵,乙女強力反抗未果,陷入昏迷, 但甲男因無法勃起,性侵未能得逞,此時,乙女的行動電話突然響起,她醒來 起身欲逃離現場,甲男惟恐犯行敗露,隨手拿起吹風機用電線勒死她,再將屍 體拖到樓梯間棄置後逃逸,案發後,警方根據大樓監視器破案,問甲之刑責應 如何論處? (30%) 二、甲為某國營事業總經理,與在外交部某單位當科長的妻乙育有一子丁,雇請菲 勞丙女幫傭,某日,乙發現丁身上多處瘀傷,懷疑受丙凌虐,乃暗中架設針孔 攝影機取證,未料,除了丁遭丙毆打頭部並抓起來摔在床上的鏡頭以外,還有 甲、丙性交畫面,乙質問丙,丙告以甲威脅如不性交即予辭退,丙乃毆打丁洩 憤,實則甲、丙性交每次約好償金三千元,且經查證,已有十次性交行為,問 本案甲、乙、丙三人之刑責如何論處? (30%) 三、甲生性好賭,曾至某賭場賭輸數百萬元,因無法償還賭債,遂將其甫滿十八歲 女兒丙,價賣至某私娼寮賣淫,惟丙不堪非人之皮肉生涯,某日,趁老鴇母未 注意時,翻牆潛逃,但逃離不遠,即為私娼寮保鑣乙逮回,隔日,丙又潛逃復 被逮回,數日後,丙潛逃被逮回後,乙認其頑性不改,遂將其監禁於該私娼寮 地下室,並出言恫嚇,倘再潛逃,即將其雙腿打斷,丙心生畏懼,不敢再逃, 遂被監禁長達兩個月之久,嗣經人報警,始獲自由,問甲、乙各該如何論罪科 刑? (20%) 四、我國刑法第三一0條第一、二項訂有誹謗罪之規定,另一方面,由於同條第三項 及第三一一條訂有誹謗「不罰」之情形,何以需有此立法?另請依己見,申述你 對誹謗罪或存或廢之高見(祇說明你所贊同正反意見之一方即可) (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53 ※ 編輯: hotelrose 來自: 140.119.196.53 (04/2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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