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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身分法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親屬編 開課教師: 林秀雄 教授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 試題本文: 1.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丙,乙中年喪夫有一子丁。甲乙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 甲於結婚後事業有成,購置一棟價值二千萬元之A屋,甲乙常為財產爭吵, 甲於民國96年初將A屋贈與丙,甲乙於96年6月離婚,甲在結婚關係純續中財產 增加了四百萬,並因繼承得六百萬;乙之名下無任何財產。 問:甲乙離婚後將如何分配財產? 又,乙於離婚後旋即死亡,丁對甲丙有無權利可主張? 2.甲乙原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甲於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乙於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即與丙結婚。 乙丙結婚後,乙離家出走,後與丁結婚,乙丁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公開宴請賓客。 請問乙丙與乙丁結婚之效力? 3.民國96年親屬編修法,試比較關於強制認領於修法前後之差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