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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開課教師:楊芳賢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1.13 考試時限(Mins):120mins 試題本文: 得參考小六法全書 請務必附理由作答  ̄ ̄ ̄ ̄ ̄ ̄ ̄ ̄ 一、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第二八零六辦決認為,公司係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損 害,並無精神痛苦可言(故不得請求慰撫金)。相對的,最高法院九十年台上第二零二六 號判決認為,原審法院救被害人某公司因加害人之不實廣告致商譽受損,僅登報道歉不得 回復其之商譽之損害,故再命加害人賠償被害人非財產上之損失,與首揭最高法院判決並 無不符。請說明:最高法院九O台上字第二O二六號判決有無不妥之處。(15分) 二、某甲沈迷賭博電玩,某日竟將借自朋友乙的PS2主機一個及遊戲軟體光碟三片擅自出 售於某丙,並交付於丙,得款五千元,隨後將五千元花光。 1.甲與乙之間,共有多少法律行為?(6分) 2.甲與丙之間,共有多少法律行為(丙交付之五千元,係五張千元大鈔)?(6分) 3.甲就以電玩設備與丙締結之買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6分) 4.丙是否取得甲交付之PS2主機一個及遊戲軟體光碟三片之所有權?(6分) 5.假設甲是十八歲之人,試問:甲是否取得丙交付金錢之所有權?(7分) 三、甲珍藏名畫一幅,見友人乙喜愛,便表示:「喜歡就送給你吧!」,乙明知甲並無贈 與之意思,當下仍將該畫收下。其後,以又將該畫轉賣給某丙,並銀貨兩訖。試問:甲得 否向丙請求返還該畫?(20分) 四、出租人甲因其承租人乙延遲交付房租,已符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故委請律 師寫妥後對乙發出信函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內給付。 1.試問:甲之通知在何時發生效力?(6分) 2.若甲乙雙方約定,甲乙雙方有關租約之意思表示或通知等須以掛號郵寄。若甲之掛號信 在 98 年 1 月 5 日經郵差投遞時,適乙不在家,故郵差留下掛號信領取通知書,註明自 98 年 1 月 7 日起之上班時間得在某郵局窗口領取。而乙在 98 年 1 月 9 日才領取。 試問:乙之掛號通知何時到達?(9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向某商店老闆乙購買一個天線寶寶,甲藉口錢放在家裡,要回家 拿,請求乙先交付該天線寶寶,乙見甲對天線寶寶極為喜愛,就先將他交於甲,但甲拿到 天線寶寶後,竟未到商店付錢。試問:乙與甲雙方之法律關係為何?(18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