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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物權各論 開課教師:蘇永欽特聘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1.14 考試時限(Mins):8:10-10:00 試題本文: 一、某甲就其所有A地為某乙設定地上權,以後又和相鄰B地所有人丙約定以B地為需役 地,就A地設定不蓋地面起算10米以上高樓的地役權,使B地開發的花園洋房在景 觀效益上不致減損,請問地政機關能否受領此一地役權的登記?又若地上權設定 在後,情形有無不同?(25%) 二、某甲在某乙所有土地上設定三十年的地上權後,才知道之前乙的建築物(現已拆 除)有一小部分是蓋在某丙所有的鄰地突出部分,因丙父與乙父為舊識才未予反 對。乙丙之間則無深交,若非支付一定對價,丙不會同意乙的越界,這也是乙為 甲設定地上權而不自行利用的原因之一。如果你是甲的法律顧問,在法務部版的 物權法修正草案通過施行後,會建議甲如何規劃?(13%) 又如甲與建商合建十層大樓,自己留一到三層,其餘由建商處理,若甲自己只想 在三樓供住家使用,一二樓擬出售,卻又不希望一二樓未來作餐廳或其他公開營 業使用,影響三樓的寧靜與安全,你會給他什麼建議?(12%) 三、某甲的房屋為某乙銀行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貸款,兩年後鄰人丙的小孩單獨在家 時因玩火柴而燒毀房屋,甲屋也因此半燬。未幾乙聞知其事,即派員到現場瞭解 ,次日即發存證信函給丙,請求丙將其對甲的損害賠償金直接提出於乙。丙回函 表示,第一,失火後,甲因與丙為多年鄰居,深知丙家境困頓,已明確向丙表示 不追究失火責任。第二,退一步言,乙對甲的債權也還有兩年才到期。銀行如果 把丙一狀告到法院,該如何判決?(25%) 四、某甲將土地為某乙設定抵押權後,又為某丙設定典權,因見土地價值節節高漲, 再為某丁設定抵押權,若丙的典權屆期後甲即提出原典價向丙回贖,乙丁的抵押 權命運如何?如果一直到回贖期滿,甲都未回贖,結果有無不同?(25%) * 請依監考老師指示進行考試。 * *可參考無註記的六法全書。 * **試卷交回,試題可保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