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王千維老師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3 14:10~16:00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1.甲向乙所開設之便利商店購買一罐可口可樂,甲當場付清價金,並取得可口可樂之所有權 ~甲稍後喝完可口可樂後,即將該空罐丟進教室走廊上之垃圾桶內~ 試問,甲總共從事了哪些法律行為? 2.甲私立醫院為一財團法人,其董事乙計畫為甲醫院籌設一咖啡廳,因此向傢俱商丙借用四 張高級檜木參以做為擺飾之參考~不料,因乙之疏失,將該四張餐椅付之一炬~ 試問,此時炳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 3.甲乃是政治大學法律系一年級之學生,於上體育課時因遭其同學乙不慎絆倒,以致左腳骨 折,必須住院治療,共支出醫藥費新台幣十萬元~於甲痊癒前,甲須忍受其股折之痛苦~ 試問,此時甲得向乙為如何之主張? 4.十八歲之高中生甲與其父母同住於高雄市~翌年,甲進入政治大學法律系就讀~經父母同 意甲居住於政大自強一舍,惟甲每年固定返回高雄市一次與其父母團聚~甲大學畢業後, 考上成功大學法研所,甲即自己租屋於台南市居住,惟甲仍保持每月固定返回高雄市與父 母團聚之習慣~甲於研究所畢業後,隨即至臺中市執行律師業務~稍後,甲於台中市購置一 幢豪宅,並將其父母接來台中市居住~越一年,甲與乙結婚,夫妻共同協議住於新竹市,惟 甲週一至週五因於台中市執業而居於台中市,僅於週末返回新竹市與乙團聚~ 試問,甲之住所與居所之變動情形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