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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地方自治法 課程性質: 校方面是群修,院系方面是組相對必修或組學程 課程範圍: 地方制度法與有關子法與相關法理、議題 開課教師: 詹鎮榮教授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學系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09.06.24 考試時限(Mins): 90分鐘 試題本文: 一、 根據大法官歷年來解釋之一貫見解,認為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 試問,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就「自治事項之賦予與限制」議題, 應立於何等之權限分配關係,始契合此等制度性保障之旨趣。(25%) 二、 高雄市日前為加強轄區內校車之管理,由議會制訂通過「高雄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 , 其中第12條規定:『校車司機及隨車人員不得有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 妨害自由、擄人勒贖、妨害性自主等罪前科之消極資格。同條例第16條則設有罰則: 「學校、補習班、幼稚園、課後拖育中心或拖兒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 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二、違反第12條規定,聘僱具第12條1項各款前科之人擔任校車駕駛人及隨車人員。] 高雄市將該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此消極資格涉及人民工作權,宜由中 央立法為之,故將該條例之上揭第12條及第16條第2款逕予刪除後,准高雄市依據行政院 修正後之版本公布施行。 試問: 1.行政院是否享有核定以及刪除高雄市校車自治管理條例之權限?(10%) 2.高雄市得否以自治條例限制轄區居民之工作權?(10%) 3.高雄市議會若認為行政院此等刪除之舉,業已侵犯其自治立法權,則在法秩序下有何法 律救濟途徑可資利用?(20%) 三、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試回答下列問題:(35%) 1.請說明「團體委辦」與「機關委辦」之內涵與其正當性。 2.執行委辦事項之法律責任歸屬以及經費負擔分別為何? 3.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就委辦事項之執行制定委辦規則時,得否訂有行政罰? 4.委辦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之監督密度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5.238 ※ 編輯: sinksink 來自: 140.119.205.238 (07/0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