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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債編總則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契約、代理、締約上過失、無因管理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16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試題本文: 一 甲在網路設置網頁,刊登相關商品之行銷廣告。 1 若甲對自己商品的標價發生錯誤,竟將每件商品5000元標示為5元,   致網友一傳十,十傳百瘋狂下單,致共有幾百位網友主張契約已成立,   要求甲履行債務。試問:甲應如何抗辯?(10%) 2 甲在網頁上使用定型化契約條款,表示「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但買受人乙   訂購時雖發現該條款,並未特別留意。乙在取得商品後三十日後,發現商品瑕疵   立即通知甲要求退貨,乙經甲主張才知悉甲上述之條款。   試問:乙應如何主張權利?(10%) 二 甲電腦商店在將某筆記型電腦出售與顧客乙時,易方面主動告知乙,乙所欲選購   之筆電缺貨,另一方面又告知乙有某型號筆電有特價值得購買。乙即購買該型筆   電,並付清價金,取得筆電。不料事後乙發現,該型號筆電竟是停產之產品。   試問:   1 乙對甲有何請求權?(10%)    2 乙之請求權內容為何?(10%) 三 甲經營機車行,僱傭乙擔任店員。某日甲買入中古機車一輛,甲乃對乙表示,該   中古機車支出賣價經須在二萬元以上,乙使得出售。不料數日之後,乙竟對前來   車行買車的丙表示,願以一萬八千元出售該機車,丙立即表示同意,雙方並完成   交付價金及機車所有權之移轉。   試問:   1 究竟甲得否請求丙返還該輛中古機車?(10%)   2 若丙明知或可得而知甲對乙之限制,情形將如何?(10%) 四 無法接受女友移情別戀之甲,一時想不開,跳入景美溪自殺。年僅16歲之某校   高中學生乙見狀,立即跳入水中,試圖將甲救上岸。甲求死心意堅決,要求乙不   要救他,但乙仍先將甲打昏,致甲頭部受傷,乙再將甲拖救上岸並送醫急救與治   療。   試問:(共40%)   1 甲可否對乙主張傷害之損害賠償?(7%)   2 又16歲之以可否要求甲支付送醫急代墊之相關費用?(5%)     尤其,乙可否要求甲支付報酬?(7%)   3 若甲承認乙之無因管理,法律情形將如何?(7%)   4 若乙係將甲送自己舅舅丙的神壇作法救助甲,致甲肺部受損終生無法回復健     康,則甲應如何對乙主張權利?(7%)   5 若乙因為救助甲致自己溺斃,但甲反而存活,請舉出正反之理由說明:乙之     父母得否依民法第176條第1項對甲請求損害之賠償?(7%) 得參考小六法全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241 ※ 編輯: shyangyiing 來自: 59.115.22.241 (11/16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