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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概要 課程性質:整開 課程範圍:總則、債編(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余民賢 法官 開課學院:社科院 開課系級:財政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16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一、民事之法源有哪些?並請各舉一例釋明之。 二、甲男18歲,與17歲之女友乙結婚後,在父母資助下開設飲料店, 乙並已懷有胎兒丙。試問: (1)某日甲委託父親丁與飲料原料供應商戊簽訂買賣契約,    請從我國民事法規說明效力為何? (2)又如甲於外送飲料途中發生意外死亡,其繼承情形為何? 三、A與B約定,在B考上政大時將贈與機車一台。嗣後B完成考試, 告知A其考試成績頗佳必定考上政大,A想到心愛的機車可能要送給B, 心中突覺後悔,於是與知情之C串通,假意將機車賣給C。 放榜後B果然如願考取政大,卻發覺A以將機車賣與C。試問: (1)B可主張何權利? (2)又若C於取得機車當天,即將機車轉賣給不知情之D,    則D、B各可主張何權利? 四、請就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在政大附近有塊閒置之空地,乙得知後向甲表示買地之意, 雙方遂約定買賣價金1000萬元,以並給付定金100萬元。嗣乙前往該地察看, 始驚覺丙已自98年1月起佔用該地擺攤賣雞排,即向甲表示該地既遭人占用, 無法完整利用,因而要求解除買賣契約及返還定金, 甲無奈下只好返還定金並同意解決,試問:甲得向丙主張何權利? (2)大學畢業生A某日看到B在網路上刊登「槍手代應試,保證考取公職, 只要5萬元」知廣告,A乃與B聯繫並支付5萬元報酬,惟B於考試當天竟然缺席, A不甘受騙而要求B返還5萬元,試問其所為請求有無法律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5.99
honli1027:第三題的(2) "幼弱"-->"又若" 11/17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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