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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範圍: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楊芳賢 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01/04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試題本文: 請附精簡必要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得參考小六法全書 一 甲係使用丁所寄放之建材,而施工於丙之房屋,致該建材成為丙屋之重要成分, (一)試問何人對何人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10% (二)若甲係偷乙之建材,施工於丙之房屋,致建材成為丙屋之重要成分。試問何 人對何人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10% 二 乙居無定所,某日在某山區發現無人使用之屬甲所有農舍一間,乃居住其中, 時隔二個月後,甲發現乙居住在該農舍內,試問: (一)甲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內容如何?7% (二)甲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如何?7% 三 年僅十八歲之甲向乙經營之電玩行購買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並付清價金二萬元。 (一)甲是否取得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之所有權?8% (二)乙可否主張,其取得之價金二萬元,已因轉贈慈善機構,而有所受利益不存 在之情事?10% (三)若甲取得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返家途中,遭遇車禍,致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 全毀。甲之父親知悉後,拒絕承認甲與乙之契約,並請求乙返還甲所支付之價金。 試問甲之父親之主張,有無理由?7% (四)若甲之父親拒絕承認甲之契約並通知乙之後,在甲前往乙處返還電玩設備及 軟體光碟之前夕,家遭偷竊,致無法返還該電玩設備及軟體光碟。試問甲之父親 是否仍得請求乙返還已付價金二萬元?7% 四 甲將其所有市價八萬元之金錶借予乙觀賞。 (一)若乙將該金錶出售予不知情之丙,獲得價金十萬元,並同時交付該金錶予丙。 試問甲請求乙交付金錶之賣價十萬元之請求權依據何在?8% (二)若是乙之子丁,在乙死亡後,丁以為該金錶係乙之遺產,乃以六萬元出售 並移轉交付予不知情之第三人己,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8% (三)若是乙之子丁,在乙死亡後,丁以為該金錶係乙之遺產,乃贈與給女友戊。 試問甲應如何請求戊返還該金錶?8% (四)又若丁與戊間之贈與契約經丁依法撤銷,試問戊有無取得該金錶所有權?其 次,此一情形究竟應由何人對何人請求該金錶之所有權或占有之返還?10% -- ───╭╮──── ── 賢內助的王 ─── ─── ─── ─── ─── ─── ──╭┼╯─ ── █ █ 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ψyihchy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0.225 ※ 編輯: ponponnice 來自: 140.119.130.225 (01/1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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