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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範圍:傷害罪章 妨害性自主罪章 開課教師:李聖傑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年1月13日 考試時限(Mins):90 *不可帶法典 A與其友人乙到廟裡祈求平安,廟公甲垂涎A的美色,對A宣稱,A被妖魔纏身,不久即將死 亡,A聽後極為恐懼。甲並說明可藉由雙方性器之接合,將甲自身所存在的陽氣,灌入A的 體內,則A的生命可受救助。A聽了甲的話,半信半疑。A知友人乙在旁偷偷告訴A:「為保平 安,寧可信其有」。A回家後,越想越怕,五日後打電話給甲,表示願意接受甲的建議,進 行驅魔。甲在掛電話後,告知旁友人丙,「有個傻子,要我經性器接合,幫他除魔」。丙 聽後,要求甲讓其在一旁觀看,甲同意。於是在甲對A進行上述「驅魔」儀式時,甲對A表 示,若讓丙在一旁共同念咒,可以增加驅魔效力,A雖心裡極度不願意,但考慮到驅魔效 果,只好任由甲安排。「驅魔」完畢後,A將事情告知男友丁,應怪A怎麼會相信有這樣的 情事。丁遂邀集戊與己二人共同痛毆甲,討回公道。丁、戊、己三人在廟裡,找不到甲, 卻與廟方管理人員庚、辛、壬、癸等人打了起來,場面混亂。為了制止群毆的繼續,一旁 信徒高喊「警察來了」,此時參加群毆之戊、己、庚、辛、壬、癸一哄而散,四處逃逸。 為丁右眼眼球破裂,重傷倒地,奄奄一息。丁雖被送至醫院,但右眼已失去視覺作用。 試問甲、乙、丙、丁之行為,在刑法上如何論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9.194 ※ 編輯: yq10940 來自: 59.117.69.194 (01/1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