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法治國原則 開課教師:董保城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1 考試時限(Mins):120 mins 試題本文: 一、為何說形式意義法治國會產生法安定性作用?『法之安定性』有何意義? 有了形式意義法治國,為何還要有實質意義法治國? 我國憲法是否明定我國是一個『法治國』?何以見得?試分別述之。(20%) 二、權力分立功能和牛頓主義為何不謀而合?權力分立強調『分立』與『制衡』, 試說明其內容?什麼是『權力重疊』,是否違反權力分立? 什麼是『功能最適之機關結構理論』?(20%) 三、行政受法律拘束,即依法行政原則,試說明其內容,其中與 『授權明確性』有何關連?法院審查基準為何?(20%) 四、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試問目前 司法院真的是『最高司法機關』嗎?現行實際運作上與憲法77條之規定 有何杆格之處?大法官見解為何?(20%) 五、請扼要說明下列名詞:(20%) 1.重要性理論 2.比例原則 3.統治行為 4.一事不兩罰 ※本次考試不得參考法典或書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143 ※ 編輯: Saholia 來自: 140.119.135.143 (01/14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