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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5 考試時限(Mins):110 mins 試題本文: 一、某甲年僅18歲,沈迷賭博電玩,某日竟將借自朋友乙的PS3主機及遊戲軟體光碟 三片擅自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並交付移轉予丙,得款七千元,隨後即將五千元花光。 1.甲與乙之間,共有多少個法律行為?(8%) 2.甲就乙電玩設備予丙締結之買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8%) 3.丙移轉交付五千元予甲,試問甲是否取得五千元之所有權?(8%) 4.丙是否取得甲交付之PS3主機一個及遊戲軟體光碟三片之所有權?(10%) 二、甲前往東港參加鮪魚季盛會,在拍賣鮪魚會場,看到好友乙也在現場, 立即揮手招呼乙,拍賣會主持人誤以為甲有意參與出價,即將拍賣價格提高, 然而其後無人再出更高價,至主持人拍定,甲得標,並請求甲支付價金, 試問主持人此一請求有無理由?(20%) 三、教授甲欲向乙書商購買百科全書一套,故將乙書商交與其的訂購單填寫完畢 並附上現金袋,裝於信中並黏妥郵票,放置於研究室之桌上,但因不確定是否 有其它書商願意致贈該套百科全書,因此尚未決定投遞。 不料甲之研究生丙前往研究室,見老師信件尚未投遞,便將信封投寄,試問: 甲是否應負支付價金之義務?(20%) 四、甲乙乃夫妻,乙僅為家庭主婦無固定收入,但因銀行發卡浮濫致乙聲請獲得信用卡, 但乙無節制,致甲年收入約一百萬,乙卻累積卡債高達三百萬元。當銀行發卡人員 前往甲家向乙追討卡債時,銀行人員在客廳要求甲簽下願意為乙債務負擔連帶的 書面,甲極不情願但仍簽下自己姓名,不料當甲簽名尚未交還書面予銀行人員之際, 乙在隔壁房間大呼『我不要活了!』並當場吞下半瓶安眠藥企圖自殺,慌亂中 甲立即將乙送醫急救,其發卡銀行並以該由甲簽名表示願意對乙債務負連帶責任 的書面,請求甲履行債務。請問銀行對甲的請求有無理由?(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143 ※ 編輯: Saholia 來自: 140.119.135.143 (01/16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