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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林佳和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2節 試題本文: 一、一般而言,雇主於招募女性勞工時,不應得以任意詢問是否懷孕之事實。以學理 分析,有哪三種例外情形,得認雇主有合法詢問之利益(10分) 二、何謂應為不定期契約之繼續性工作?試就學說與實務上之爭議焦點加以說明。 (10分) 三、基於錯誤或違法之法律行為而訂定之勞動契約,應將之定性為「有瑕疵之勞動關係」 或「事實勞動關係」?關鍵何在?(10分) 四、試述「企業危險理論」之內涵與三種主要適用情狀。(ㄝ...我上課好像是列舉四種, 其實只有三種啦!請將性質上應劃分為經濟危險理論之「經濟事由」排除...) (10分) 五、太平洋房屋仲介案中,台北地方法院所提出之競業禁止五項審查標準為何?亦請 進一步說明何者為競業禁止條款之合法性要件。(10分) 六、雇主本於勞動契約之主要附隨義務為何?(10分) 七、勞工違反義務之懲戒,其法律上之處理有哪三項原則?(10分) 八、勞動基準法第28條之工資優先權,其效力範圍為何?(10分) 九、所謂勞工個人事由的解僱?我國實務上之重大爭論為何?(10分) 十、認定是否為工資之「經常性給與」要件的「經常性」要素,理論上的闡釋為何? (1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