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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國家責任法 課程性質: 群修 課程範圍: 國家責任法 開課教師: 詹鎮榮老師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 99/6/22 考試時限(Mins): 共計100分鐘 試題本文: 一、是析論下列各事況,被害人得否請求國家擔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又其請求權基礎 應該為何:(60%) (1) 某甲所飼養之雞隻疑似感染禽流感病毒,遭農委會強制撲殺銷毀。 (2) 台北市公車處司機A駕駛公共汽車不慎,致乘客某乙跌倒骨折。 (3)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公務員B於審查起造人某丙申請核發建造執照案時,未察覺 建築物結構設計有瑕疵即予許可發放,致丙所興建之建築物於完工後倒塌。 (4) 警察機關C於偵辦賭博案件時,扣押業者某丁所有之電動玩具機具十部,嗣因該案丁 受無罪判決確定,C於返還扣押物時因其間保管不當致生損害。 (5) 某戊申請投資興建公園地下停車場,並經D市政府評估後獲得投資權。在戊完成 所有訂約之相關準備事宜後,市府卻以當地居民反對為由,拒絕與戊簽約。 戊因訂約準備而受有財產損失。 (6) 服勤於中正機場之警察E見入境旅客庚攜帶應報稅物品,遂對其做出課與關稅之處分, 致庚受有金錢上之損失。 二、某甲駕駛傾斜式自用大貨車經營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遭環保主管機關乙以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亦即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而 從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為由,依同法第57條裁處六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甲不服, 認為行政機關乙之罰鍰及勒令停止營業處分違法。甲欲撤銷該等行政處分,並請求乙 賠償其因違法被要求停止營業所遭受到的損失。試分別回答下列各問題:(40%) 1.若甲同時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及向民事法院提起請求營業損失的國賠訴訟者, 則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各應為如何之處理? 2.若甲經訴願未果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經獲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又另行向 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機關賠償營業損失。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 3.若甲於行政處分未產生形式上確定時,僅向乙請求國賠協議後遭拒,進而向民事法院 提起國賠訴訟。民事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