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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行政契約的履行-行政執行法 開課教師:詹鎮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年6月23日 考試時限(Mins):100分鐘(老師說的) 試題本文: 一、甲為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未有診治事實卻自創就醫記錄,虛報醫療費用, 遂遭中央健保局以其違反全民健保法第55條第2項(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 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所授權制定之全民健康保險依是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66條第7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應予停止 特約一至三個月,或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診療科別或服務項目停止特約一至三個月: 7.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記錄,虛報醫療費用。」處以「停止特約」一個月。 試問: 1.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 其可否創設全民健保法所無之影響特約醫事服務機關權益之規定?(15%) 2.中央健保局對甲處以停止特約一個月之處置,性質是否為行政罰?(10%) 又行政罰與非行政罰之區分實益何在?(15%) 二、政大法律系學生某甲為慶祝期末考結束,某日竟由淡水騎乘水上摩托車出發, 往澎湖方向航駕。途中順利,直到離澎湖本島海岸線500公尺處始經海巡人員發現, 將其戒護靠岸,並向主管機關A縣政府舉發。A縣政府以甲在公告禁止活動區域從事水域 遊憩活動,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 依同條例第60條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12條規定,科處25,000元罰鍰。 甲之此等妄舉受媒體大肆報導,並揭露所就讀之學校。 試問: 1.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之法律性質為何?(10%) 2.甲主張,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12條規定:「違反水域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 告事項。不具營利性質之活動者:處新台幣15,000元,並禁止其活動。」 A縣政府卻對其裁罰25,000元罰鍰,以屬違法。甲擬提起訴願,請問其應為如何之說理, 以主張該罰鍰處分違法?(20%) 3.某甲受裁罰之消息傳回政大,學校擬以行為有損校譽為由對甲予以記過處分。 甲要求陳述意見,試問學校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是否負有給予甲陳述意見機會之義務? (10%) 4.某甲嗣後因車禍不幸身亡,死亡時罰鍰尚未繳納。台北縣政府因該筆罰鍰逾期未由義 務人自動繳納,遂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試問行政執行處得否向甲之繼承人乙強制執行?(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