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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開課教師:何賴傑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11/1 考試時限(Mins):35分 甲之夫被發現陳屍野外。警察通知甲女到現場認為確認為其先生。警察當場詢問有關其先 生有無結怨等事項。當時警查並未發現假有何異樣。 警察調查發現甲於半年內替其先生辦了好幾張保單,金額高達二千萬。經詢問甲,甲支吾 其詞,警察認為甲很可疑。經報告檢察官,檢察官即以證人分份傳喚甲到庭,並要甲具結 保證據實陳述。 訊問後,檢察官認甲涉有重嫌,隨即將甲改列為被告再為訊問。甲當場向檢察官表示要委 任辯護人。不久,辯護人R到地檢署。R要求先跟甲討論案情,檢察官則表示立刻要訊問甲 ,等訊問後,等訊問後,再讓R跟甲討論案情。R抗議無效,只得接受。其後,檢察官聲請 法院將甲以殺人未遂罪收押,並向法官表示甲有共犯,為防串證,應對甲禁止接見,也禁 止R接見甲。R雖異議,法官還是同意檢察官所請。 試解釋上述程序之合法性。 註:兩次期中考各占學期總成績25%,期末考占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