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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開課教師:何賴傑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01/10 考試時限(Mins):140 試題本文: (一)甲乙為情侶。某日,因細故發生爭吵,繼而互毆。乙女被甲打到受傷,不敵而逃到戶 外。甲隨手拿起剪刀,追到戶外要刺乙。乙被甲追到,兩人又扭打成一團,不知何故,乙 胸部被剪刀刺中,深及心臟,乙因而死亡。檢察官以殺人既遂起訴甲。甲辯護人R抗辯甲並 無殺人故意,只是傷害致死而已。法院審理後為如下判決。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判決之合法 性。(每題10分,40%) (1)法院認為甲係另行起意殺人,因而主文諭知殺人罪之刑責,傷害部分,未經乙親屬出告 訴,因而於理由諭知不受理。 (2)法院認為R抗辯有理,甲確無殺人故意,只是傷害故意,而傷害部分,經乙親屬提出告 訴,因而判決甲傷害致死罪。 (3)法院認為甲原先確實只是傷害故意,但其後犯意變更為殺人故意,因而判決甲殺人既遂 。傷害部分,因乙親屬未提出告訴,因而於理由內諭知不受理。 (4)法院認為甲確實只是傷害故意,且傷害部分,經乙親屬提出告訴。乙死亡部分,係因乙 跌倒所致,甲主客觀皆無過失。因而於主文諭知甲傷害罪刑罰,理由內諭知傷害致死罪無 罪。 (二) 警員A獲得情資,指毒販甲正要前往某夜店販毒。A即前往該地埋伏,見甲開車前來,A等甲 下車,即上前盤查,甲見狀轉身就逃,A在後追趕,隨即將甲壓制在地制服。A隨即在甲身 上搜獲制式槍枝一把。A走回原地,進而搜甲車,在車後行李廂又起獲數包海洛因毒品。甲 被扣上手銬帶到警局。時值半夜一點,A要開始偵訊,即詢問甲是否同意夜間偵訊。甲表示 要找律師,等律師來,才願意接受詢問。沒多久,甲又表示不等律師了,願意接受夜間偵 訊。當時派出所只剩A值勤,既然甲表示要接受偵訊,A又開始偵訊、作筆錄,但卻忘了錄 音。偵訊後不久,甲律師R匆匆趕到警局,R要求中斷偵訊,讓他跟甲談話,A不許,仍繼續 偵訊,R只好坐在旁邊聽。偵訊結束後,A看到甲放在桌上之手機,不問甲意思,即拿起手 機查看並打開簡訊,竟然發現有傳給甲要向甲購買毒品的乙的簡訊。A即要求甲打電話約乙 出來佯稱要賣毒品,甲與乙商妥隔天交易,乙屆時前來交易,即被逮捕。其後,甲乙皆被 起訴且被判有罪。試評論上述程序合法性。(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