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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 (1)老師上課筆記 (2)陳新民《憲法學釋論》p.47~p.307;p.957~p.1017 (3)同學課堂報告資料 開課教師:周良黛 開課學院:社科院 開課系級:公行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年1月12日 考試時限(Mins):10:10~12:00 試題本文: 一、試述「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從制訂到廢止43年,其對我國憲政運作之影響為何? 在二階段修憲論中,何謂程序修憲(陳新民書中稱為形式修憲)與實質修憲?另何 謂「政體」與「國體」,在我國憲法中是如何規定? 二、李念祖教授在「台灣解嚴二十年回顧憲法來時路」文中,如何由憲法之制度面、 解釋面及文化面觀察台灣自1987~2007 年間的憲政經驗?另試述憲法對於平等權 保障之內容,依大法官釋憲案小孩念哪一所學校一定要聽爸爸的嗎? 三、試述我國憲法對人身自由之保障,並試論何謂「提審制度」與「冤獄賠償」?又 何謂「毒樹果實理論」?試舉例說明之。而檢察官是否有下令羈押人犯之權?又 該如何避免刑求呢? 四、陳新民教授於書中論及學術自由的界線為何?而集會遊行報備制與許可制二者之 優劣分析為何?另依呂炳寬教授於其書中以大法官釋憲案為例回答以下問題: (1)大學是否一定要上軍訓課? (2)大學能將學生二分之一不及格退學嗎? (3)人民可以組織共產黨或台獨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