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_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債編總則 課程範圍: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二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4.18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得參考未經註記之小六法 1.甲之庭院所種植之櫻桃樹,因甲疏於照顧,早已枯萎死亡。甲之鄰居乙 現正召請丙園藝公司為其整理庭園。乙見甲之庭園雜亂無章,了無生趣 ,因此以電話詢問甲是否有意同時令丙園藝公司為其稍做整理。乙雖始 終未接獲甲之答覆,仍以甲之名義與丙園藝公司成立承攬契約,丙園藝 公司因此在甲之庭園上種植幾株大榕樹,綠意盎然。稍後,丙園藝公司 向甲請求承攬契約之報酬共計新台幣10萬元,卻遭甲段然拒絕。丙園藝 公司因此轉而向乙為請求,蓋丙園藝公司自始並不知乙其實未徵得甲之 授權。 此時,甲深覺居家環境大獲改善,因此欣然向乙表達謝意,惟卻始終未 賠償乙在協助丙園藝公司整理甲之庭園時身體所受之損害(共計醫藥費 新台幣6000元)。 試問,此時甲與丙;乙與丙;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 2.甲向乙購買A屋,價金新台幣1000萬元,甲乙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 稍後,乙卻移轉B屋之所有權予甲,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一個月後, 甲乙二人始發現當初因其疏失以致所移轉之標的有誤。經查,B屋僅新台 幣800萬元之價值而乙。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1.113